信扫描序列号:s1547
写信日期:1994-03-01
写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受害日期:1936-08-27
受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写信人:邓再民
受害人:邓发(邓再民的叔)
类别:其它(OT)
细节:日本侵略军烧毁我家所有财产。实行“三光”政策。备注:信封丢失
关于向日本政府索赔民间受害的申诉书
虎头山事件于一九三六年八月廿七日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原刘殿魁屯,日本侵略军于战进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将我家世代积蓄的家产全部烧光。有土木结构的房屋三间和家里一切副产,还有粮食五吨、马四匹、农用车一台、农具等等。“破家值万贯”,以及财产损失按现在最低平均价格计算折合人民币四万一千元整。我家的一切损失是日本侵略者在中时期给造成的应由日本政府负责赔偿。
申诉人:邓发的侄 邓再民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材料证明
一九三六年八月,日本侵略军把侵略魔爪伸向了这些无辜的百姓。有七户人家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七户中当时受害人邓发家的全部家产被日本侵略军被火烧光。现在有邓发的侄儿邓再民为其伯父的受害损失向日本政府讨回公道,提出索赔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证明。
宾县宾安镇政府(政府章)
一九九四年2月18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被日本侵略军烧杀损失情况统计表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受害损失情况折合人民币统计表:单位:万元
说明:第一表是统计一切受害损失物资数字,其中农具、[副]产等项目多不好填,在第二表内用金额表示出来了。
第二表是根据一表数字按现在价格最低价数字折合人名币统计数字。以上情况是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偿金额。
1936年8月份虎头山事件被日本侵略军杀害无辜农民索赔申诉表
以上这是日本侵略军,在我们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刘殿魁屯,日本侵略军惨无人道的乱杀无辜农民百姓,这是天理难容的深仇大恨,现在日政府还有少数份子祭拜靖国神社及篡改教科书说什么进入中国是侵略中国。这种“掩耳盗铃”的事别做,应老老实实的向中国政府及人民赔罪道歉,赔偿老百姓的经济和人员伤亡。不要老想那“三光政策”在中国[重]演,这种想法是死一条,不给赔礼道歉,不给赔偿就坚决不答应。
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刘殿魁,孟宪森,曲守义,闵振发,闵玉胡,邓发,邓福等七户人家,向日本政府,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提出,在日本侵略中国时期,这七户人家遭受到日本侵略迫害,造成个人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日本政府给于经济赔偿,并分别起草了“申诉书”,经查《宾县志》291-292页“虎头山大战”事件记载,以上七户人家申诉情况相符。“虎头山战斗”于一九三六年八月廿六日凌晨四时结束,二十七日六时,抗联队伍刚走,日本军用飞机二架轮番扫射,打死曲焕章、邓福、闵玉胡等五人,下午日本兵放火点燃刘殿魁院套,曲守义的院套和孟家屯的院套。对无辜的中国百姓进行了疯狂的报复,百姓的经济遭到了巨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使他失去了亲人,这七户人家所申诉的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县志办(章)
199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