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46
写信日期:1994-03-01
写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受害日期:1936-08-27
受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写信人:刘文祥
受害人:刘殿魁(刘文祥的曾祖父)
类别:其它(OT)
细节:日本侵略军烧毁我家所有财产。实行“三光”政策。备注:信封丢失
向日本政府索赔民间受害的
申诉书
“虎头山事件”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原刘殿魁屯),日本侵略军于战后烧毁我家所有财产:有土木建造的房屋二十二间,土丕建筑的二米宽,四米高,三百六十延长米的院套。还有粮食三十吨,马九匹,农用车二台,农具和我家古代积蓄的家产,等等。全部都被日本侵略军放火烧掉。给我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向日本政府讨回公道,要求日本政府,日本侵略军在中国侵略期给民间造成的损失必须给予赔偿。以上损失物资按现在最低平均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二十二万八千六百元。(另有统计表)
申诉人:刘殿魁的重孙子刘文祥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证明材料
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日本侵略军、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原刘殿魁屯)制造“虎头山事件”,给我们无辜百姓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次受害有七户。其中受害人刘殿魁。现在有刘殿魁的儿子刘飞林和刘殿魁的重孙子刘文祥,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申诉。
特此证明
宾安镇政府(政府章)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被日本侵略军烧杀损失情况统计表
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受害损失情况折合人民币统计表:单位:万元
说明:第一表是统计一切受害损失物资数字,其中农具、[副]产等项目多不好填在第二表内用金额表示出来了。
第二表是根据一表数字按现在价格最低价数字折合人民币统计数字。以上情况是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偿金额。
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刘殿魁、孟宪森、曲守义、闵振发、闵玉胡、邓发、邓福等七户人家,向日本政府,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提出,在日本侵略中国时期这七户人家遭受到日本侵略迫害,造成个人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经济赔偿并分别起草了“申诉书”,经查《宾县志》291-292页“虎头山大战”事件记载,以上七户人家申诉情况相符。“虎头山战斗于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凌晨四时结束,二十七日六时,抗联队伍刚走,日本军用飞机二架轮番扫射,打死曲焕章、邓福、闵玉胡等五人,下午日本兵放火点燃了刘殿魁院套,曲守义的院套和孟家屯的房屋院套。对无辜的中国百姓进行了疯狂的报复,百姓的经济遭到了巨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使他失去了亲人,这七户人家所申诉的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县去办(章)
199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