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44
写信日期:1994-03-01
写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受害日期:1936-08-27
受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写信人:邓再兴
受害人:邓福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日军侵略军实行“三光”政策。一进屯开枪扫射,当时我父亲就受伤了又把我父亲推进火堆活活烧死。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刘殿魁,孟宪森,曲守义,闵振发,闵玉胡,邓发,邓福等七户人家,向日本政府,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提出,在日本侵略中国时期,这七户人家遭受到日本侵略迫害,造成个人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经济赔偿并分别起草了“申诉书”,经查《宾县志》291-292页“虎头山大战”事件记载,以上七户人家申诉情况相符。“虎头山战斗”于一九三六年八月廿六日凌晨四时结束,二十七日六时,抗联队伍刚走,日本军用飞机二架轮番扫射,打死由焕章、邓福、闵玉胡等五人,下午日本兵放火点燃了刘殿魁院套、曲守义的院套和孟家屯的房屋院套。对无辜的中国百姓进行了疯狂的报复,百姓的经济遭到了巨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使他失去了亲人,这七户人家所申诉的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县志办(章)
1994.3.8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被日本侵略军烧杀损失情况统计表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七日虎头山事件无辜农户受害损失情况折合人民币统计表:单位:万元
说明:第一表是统计一切受害损失物资数字,其中农具、[副]产等项目多不好填,在第二表内用金额表示出来了。
第二表是根据一表数字按现在价格最低价数字折合人名币统计数字。以上情况是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偿金额。
证明材料
一九三六年八月廿七日,日本侵略军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原刘殿魁屯)制造“虎头山事件”给我们无辜百姓在经济上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这次受害有七户,其中受害人邓福全家全部家产被烧光。最主要的是邓福被日军开枪打伤而后放火烧毁全屯房屋又把邓福推进火堆烧死。现在有邓福的儿子邓再兴向日本政府讨回公道,提出索赔申诉。
特此证明
宾安镇政府(政府章)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关于向日本政府索赔民间受害的
申诉书
“虎头山事件”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安镇东阳村原刘殿奎屯,日本侵略军进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烧毁我家世代积蓄的家产,土木建造的三件房屋、马三匹、农用车一台、粮食八吨、还有农具和全部家业副产等等。以上物资损失都是按现在最低平均价格计算的,共计折合人民币四万六千三百元。
最主要的是八月二十七日当天早晨,日本侵略军在偷袭住在刘殿奎屯的抗联队伍时,日军一进屯就发现院内有人(邓福)开枪射击,当时打伤,然后日军就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就点起大火,烧毁全屯的房屋和财产,又把我父亲推进火堆活活的烧杀。这就是日本侵略军在我们中国犯下的滔天大罪,这笔债我要讨回公道,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
申诉人:邓再兴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