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10 月, 2018

s1539

信扫描序列号:s1539
写信日期:1993-05-26
写信地址:信中未提
受害日期:1938-05-17
受害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写信人:唐朝鑫
受害人:唐朝鑫的家人
类别:其他大屠杀、谋杀(OM、MU)
细节:我和一起逃难的家人逃到岳李庄之后遭遇日军的屠杀,从上午9时许一直延续到下午6时许,日寇的欢笑声与家属的惨呼声此起彼伏声长达9小时,我躲避的小屋里出来时看见我表兄被日军残忍杀害。备注:信封丢失

 

童增先生:
我家不幸于1938年5月17日,日寇侵华时惨遭杀害,今将当时情况详述如下作为我的控诉书。
1937年5月17日,继南京大屠杀之后的又一次大屠杀,亦即有名的徐西惨案发生在安徽省山县砀山唐寨镇东北约十华里的岳李庄,当时我年仅十四周岁,在高小六年级读书,跟随家庭逃难到岳李庄,与日寇侵华军土肥原部遭遇屠杀,从上午九时许开始一直延续到下午六时许,一时日寇嗥叫声、狞笑声、及家属之惨呼声此起彼伏长达九小时之久,彼时我躲在一间小屋里,等出门逃跑时,看到我的表兄躺在血泊里,腰间有致病的刀伤,等我翻起他的头看时,只见脸上有十字形的刀伤,眼球已被砍淌,才知这惨无人道的日寇先叫死者受罪,等到呼号声尽时,再赏给你致命的一刀,所有死难均如出一辙,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是近代罕有的,是战争法所不能允许的,恳请童增先生帮忙向日本国索赔,今将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签,一并寄上请查收。
此致
敬礼

唐朝鑫
1993.5.26

s1539-p1

其他大屠杀(OM),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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