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514
写信日期:1993-03-03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
写信人:杨振翔
受害人:杨风元(杨振翔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父亲在解放前被日本军抓到日本当劳工,吃不饱穿不暖还经常挨打致使父亲身上有大块的伤疤。总而言之受尽日本工头的残苦迫害。我是受害者的儿子要求日本国给受害者赔偿。
童增同志:
您好,[辛]苦了。
我在偶然机会从二月二十七日沈阳日报上看到一篇文章《向日本国讨公道》。读后才知道你[带]着强烈的民族使命感为受害者主持正义,[费]尽全心精力写了一份万言的意见书,送到人大办公厅信访局。论述了国际法上对战争赔偿与受害赔偿的区别。坚决要求日本国受害赔偿的签名。我父亲是当年被抓劳工受害者之一,我表父亲参加签名队列中去。
我简单介绍一下受害的情况:原籍山东省高唐县城内中街姓名杨风元,男,现年83岁(已故)。解放前被抓到日本国当劳工。听父亲说当时到哪里去不知道,坐在船里什么也看不见,在那里干活才知道来到日本国,和外界失去一切,在那里很苦,没有吃过大米饭,刚开始吃的橡子面,后来吃高粱米([带]砂子的)。整天挖山洞、採(水银)矿。在干活中曾经被岩石打在头部多处受伤,留下大块伤疤。总而言之受尽日本工头的残酷迫害。幸运命大,没有死在日本国,大概日本投降后回国的。
童增同志,有几个事我不清楚。请问:
1.我父亲已故,[只]上书材料内容从那几个方面,是否要原籍拿一级政府的证明材料。
2.我是受害者的儿子,是否可以代父亲上书、签名要求日本国给受害赔偿,是否要我所在工作单位出证明材料,说明我父亲当年被抓到日本国当劳工的这段历史。
说明:
我原籍:山东省高唐县城内中街,母亲(已故),妹妹四人,上有俩个姐姐,一个哥哥,解放前由于父亲被抓劳工到日本国,全家五口人生活无依靠,姐姐哥哥都没有上过学,没有工作单位,在原籍务农。只有我解放后才读了几年书,参加了革命工作,现在(沈阳煤炭设计研究院工作)。因此首次去信联系,特请您和陈健等同志协助我为已故受害的父亲坚决寻求向日本国受害赔偿签名,直到日本国正式谢罪和进行赔偿为止。
此致
谢谢
杨振翔
31/3-93
请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