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492
写信日期:1993-08-20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4-1945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写信人:胡延荣
受害人:胡延荣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4年我在石太铁路的时候,被日宪兵队无故拘捕,酷刑用尽,后送到“华北劳工”训练所,当时冬天,吃的是带冰的饭,稍有不慎就挨打,送到日本做苦力,最后在1945年10月才回国。
童增同志:
您好!
我县李二楼同志最近由京返回,述说了您对我们受侵华日军迫害过的人员及家属的关怀和支持,我们甚为感激。
现在,我们已将自己的材料写起。由于我们对各种情况了解甚少,理解不够,材料中难免有不妥当的地方。因此先寄给您一份,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审查,把不当地方告诉我们,修改后再寄给您和日本使馆。
这样做实在给您添不少的麻烦,请您原谅,殷切期望您的明示,谢谢!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牛喜廷,牛树廷,胡延荣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元氏县吴村乡东贾村
邮编:051134
讨还赔偿
我叫胡延荣,系河北省元氏县吴村乡东贾村人,现年七十一岁。因过去受到侵华日军的侮辱与迫害,现向日方日出要求:给予我精神上的赔礼道歉,经济上的损失赔偿。
受害情况如下:一九四四年八月,在石太铁路微水站,我被当时驻在该地的侵华日寇宪兵队无理拘捕。在非法审讯过程中,酷刑用尽,使我皮开肉绽,左小腿跗骨骨折,右脚腕错位,遍体是伤,满身血水,多次昏迷。半月后,伤势稍有好转,又被押送到当时人称“人间地狱”的驻石门日军设置的“华北劳工训练所”内,(通称南兵营)。当时天气已冷,让我们身穿从死人身上脱下的带有脓血的破单衣。每日三餐吃带有冰渣的半小碗高粱米饭。四处布满日军与特务。稍有不慎,轻者挨打受饿。重者关进死人牢里,从早到晚不停的跑步。因我的腿伤,招来无数次的毒打。晚上无铺无盖,睡在光地上,我当时伤势虽已结疤,但遭到这样的折磨后,全身长满脓疮,脓血浸透衣裳,晚上皮肉与衣服沾在一起,白天一动即把皮肉撕开,痛疼难忍。又不敢声张,怕被招进死人牢,永无出头之日。经过半月的折磨,十月间,我二百余人被荷枪实弹的日军从石门火车站押送到青岛,装上停在海上的一艘日本货轮上。
在海上航行的七天七夜,同在“南兵营”的生活没有两样,虽无日军看管,但船上的日本人根本不把我们当人看,让我们挤在装满生铁块的船舱里,不用说躺,就连坐也困难。船上没有淡水,只得吃海水拌玉米面充饥,喝海水解渴。等到下关下船,人人都奄奄一息。
到下关,我们被送到日本岩手县釜石市大陆矿山开采铁矿。在矿山,日本的警察和看管人员,伙同其主子,对我们进行残酷的法西斯式的迫害。住的是四处不透气的潮臭屋。吃的是大麦原粮,并且数量有限,终日难得一饱。穿着破衣难挡风寒。有病不[予]治疗,反而减少粮食供应,促其快死。人人挨打受骂。更令人心痛的是,我国的除夕夜里,我们每人遭到一顿毒打,屋子里痛哭声彻夜不息。在这样的折磨下,我们还得终日干活。由于生活上的虐待,有病不能医,吃的猪狗食,干着牛马活,加上精神上的折磨,思念祖国,想念亲人。一年内便有三分之一的人死去。我们了无生望,纷纷托咐伙伴,如有幸回国,请把自己的骨灰捎回家中。庆幸“八•一五”日本无条件投降,我才幸免遇难,于一九四五年十月回到祖国。
在这一年里,我的身心受到严重创伤,落得遍体伤疤,疾病缠身。至今全身关节痛疼,行走不便,精神恍惚,头痛不止,生活不能自理。每日药不离口。在经济上,家人为搭救我,变卖了全部房产田园,全家寄居亲友家中,艰难度日,饱尝苦难。
因此,我强烈要求日方赔礼道歉,以安心情。经济上给予全部家产损失赔偿,以及我的医疗费用的开支。
受害人:胡延荣
一九九三年八月
情况属实
元氏县吴村乡东贾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1993年8月20日
讨还赔偿
我父牛二红于一九四四年六月被元氏宪兵队拘捕,经严刑审讯后送石门(石家庄)日军华北劳工训练所(南兵营)。受尽非人性的“训练”,一个月后被强行押到天津塘沽。几经审讯,八月被强押上日船。在海上九天无吃无喝,到达日本下関。经过全身消毒,又被送到北海道上沙川,后被送到四坑煤矿。在那里挖煤一年多,受尽了迫害,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到日本投降后,于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十日从日本长崎佐士堡上船回天津,后回家。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父和所有劳工受尽了日本人的迫害,每人每天只给几两五合面的馍头和山上的野菜,整日挨饿。北海道天寒地冷,零下几十度的气候,也不给棉衣,只有破旧单衣御寒。很多人把手指和脚趾冻掉了。每次从煤窑里上来,寒风一吹,衣服都冻成了冰块。我父因在日本受尽了折磨,身得疾病。于一九四八年病故,年仅二十七岁。我父死后,家中只剩爷爷,奶奶我和弟弟。那时我兄弟二人一个四岁,一个二岁,日子真是苦到极点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正是我家的真实写照。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强烈要求日方给与经济赔偿,以补偿给我家造成的特大损失。
要求赔偿人:河北省元氏县吴村乡东贾村
牛喜廷,牛树廷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
情况属实
元氏县吴村乡东贾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199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