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473
写信日期:1994-04-15
写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受害日期:1937-06-14
受害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写信人:王守惠、王福娟、李培寿、李恒家、曹昌义、曹善禄
受害人:王宝田、李仁寿等人
类别:轰炸(AB)
细节:1937年6月14日八时许,日军轰炸山东省烟台市,死伤六十余人,其中王宝田被炸掉一只胳膊,李仁寿被振聋。信中有镇政府和村委盖章证明。
童增同志:
您好!
前信收到否?念念。
三月十八日的正义行动,我遗憾地未能参加,也曾去信说明情况;但心始终与同志们一道,是连通的。也盼着好消息的到来……。
但信件和报端均未获得一点消息,不知发生了何种情况……。望告。
今寄去我村受害遗属写的证明,复印件,正本已寄日本大使馆。另外还寄罗平凡同志一份,望查收。
不知您今后的计划和怎样行动,望告。此祝一切顺利!
同志:李恒国
94.4.15
证明
于一九三七年六月十四日八时许,日本侵华飞机在山东烟台芝罘区(原牟平县)初家镇午台村东河上空,对正在赶集我国平民百姓进行野蛮轰炸,当时死伤六十余名。午台村就死伤十二人。其中:王宝田,男,二十九岁,当时炸去右胳膊一只,其妻王陈氏当时被惊吓病倒不到六个月亡故。李仁寿,男,三十二岁,当时开的饭馆被炸,耳被震聋,神经受到严重损伤数年后故去。当场死亡的有李文广,男,三十三岁;曹永清,男,三十二岁;曹积忠,男,三十一岁;王作奎,男,三十五岁等。
这些战争受害者后代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受害赔偿。
王宝田 儿子 王守惠(盖章)
王陈氏 儿子 王守惠
李文广 儿子 李培寿(盖章)
李仁寿 儿子 李恒家(盖章)
曹永清 儿子 曹昌义(盖章)
曹积忠 儿子 曹善禄(手印)
王作奎 孙女 王福娟(手印)
烟台市芝罘区初家镇人民政府(公章)
烟台市芝罘区初家镇午台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六日
注:一九三七年六月十四日为农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