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460
写信日期:1993-11-06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7(农历)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陈剑子
受害人:吕仙娥、陈爱芝、陈腊梅、陈云周、陈熙会(陈剑子的家人)
类别:轰炸(AB)
细节:1938年农历七月日军轰炸,我家房屋被炸毁,母亲吕仙娥、妹妹陈爱芝、陈腊梅、弟弟陈云周被炸死,父亲陈熙会被炸伤第二天死去。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向日本侵华受害赔偿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国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被炸弹炸死五人,炸倒房屋两间,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
详情如下:
一九三八年农历闰七月,日本飞机投炸弹正好落在我家屋后门,当场被弹片和倒塌的房屋炸死的有我的母亲吕仙娥、妹妹陈爱芝、陈腊梅、弟弟陈云周四人,父亲陈熙会炸成重伤,第二天死去,倒塌房屋两间。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的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日侨,都得到了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的!
强烈要求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陈熙会的儿子陈云先
联系人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刊江医院 陈剑子
9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