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438
写信日期:1993-12-03
写信地址:河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9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陈剑子
受害人:桂汉城、吕仙芝及其儿女(陈剑子的亲人)
类别:轰炸(AB)
细节:1938年9月我家乡被日军轰炸,我姨妈家房屋被炸毁,姨夫桂汉城、姨妈吕仙芝及其女儿、儿子被炸死。
童增先生:
你好!
今寄来材料两份,请收下代劳!
你很忙,但我总想还要麻烦一下,就是想把对日索赔形势之类的情况大致告诉我一下。另外,据吴鹏老先生讲你办了个刊物之类的东西,能否寄点给我,我真盼望看到它。一年快过去了,你为受苦的中国人民干了一件大好事,人民是心里清楚的。
祝你好
湖北武穴实验小学冯锡保
93.12.3
中国民间个人向日本侵华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国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姨娘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被炸弹炸死四人,炸倒房屋两间,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人民币捌拾贰万元。
详情如下:
一九三八年九月,日本飞机投炸弹正好落在我姨娘家堂屋中间,炸垮房屋二间,姨夫桂汉城、姨娘呂仙芝及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当场炸死,全家死光。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日侨,都得到了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的!
强烈要求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呂仙芝的外甥陈云先即法人代表
联系人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刊江医院 陈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