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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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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1435
写信日期:1996-05-05
写信地址:山西省廊坊市翼城县
受害日期:1939-05
受害地址:山西省廊坊市翼城县
写信人:马长炎
受害人:马小妞(马长炎的妹妹)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9年5月日军侵略我家乡,村民都纷纷躲避,父母来不及抱熟睡中的妹妹,独自逃到山上,等日军走后,再回到家中,发现妹妹马小妞已经被害死,血肉模糊。信中有村委盖章证明。

 

童增先生:
  在退休老干部——老乡——常增溪自太原来信得悉,贵先生频于为曾受日本侵略者迫害人及其遗属,[伸]张正义,讨还血债,今我将此诉状,投寄先生,敢烦先生的年素资望,代为向日本国政府讨个公道,以了平生所愿,来日方长,定当酬谢。
  诉状如有不妥之处,请指示。
  我已将如寄先生起诉书样本,同事邮寄日本驻中国大使馆。
  到审理日本,如需本人出庭作证,或现场旁听,本人甘当奉陪。
  类似诉状,在我们这里还很多起,已在整理中,都需劳驾先生操办,后将陆续投寄贵处,请查收。
  通讯地址:山西省翼城县南梁村 邮编043510

中国民间受害人 马小妞胞兄
马长炎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国民间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一九九六年五月五日

中国民间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被害者马小妞胞兄 马长炎
  被害人:马小妞(幼女)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日本侵略军惨害胞妹之死事
  事实和理由:一九三九年五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我的家乡——山西省翼城县城东南方翔山张家村一代。日军进村后,烧、杀、奸、掠无恶不作,居民背井离乡,四散逃命。那时,我随父母兄妹逃离到三十里外的深山岳庄村。一天黎明,日军又来袭击岳庄村,相亲仓[皇]外逃,[各]自奔命,我父母连熟睡中三岁的幼妹都不及抱携,就远窜到山沟。日军在该村烧民房、劫食物、欺辱未及出逃的居民,待日军遭扰离去后,我们急忙返回,见妹妹已被日寇残害致死,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母亲因日夜恸哭,又得时刻逃避日寇的扫荡,悲愤交加,致身患精神分裂症,又四肢抽搐,含恨而死。父亲因积忧成疾,瘫痪在床五年之久不愈,临终时还念褥要向日本讨还血债,日寇[残]害了我的小妹,更痛于累及我的双亲,居家三口人死,究因日军疯狂地侵略所铸就的恶果,致此遭遇,日本国政府必欲从道义上向我家赔礼谢罪,经济上赔偿损失700万日元,以慰人心。
  附:证人证明材料一份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佐藤嘉恭大使阁下:转交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人马小妞胞兄 马长炎(人名章)
一九九六年五月五日

证明

  我叫高登建,今年七十八岁,祖居这个山庄——张家村有数百年。三十多年前,马长炎迁居他乡时一直和我是邻居,该马半个世纪以来的家史,全部记在我的脑子里。日军侵犯我村时,我们都逃到岳庄村,其胞妹惨死后我亲眼所见,完全属实。他的父母亲因为女儿惨死,忧愁成疾,久治无效,含冤致死也是事实,特此证明。
高登建,共产党员,早在四十至七十年代任我村村长,党支部书记等职,所供上述证明属实。
96年5月5日

翼城县王曲乡张家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明人 高登建(手印)
1996年5月5日
代笔人 马云德(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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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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