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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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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1405
写信日期:1993-06-12
写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受害日期:1937-10-22(农历)
受害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写信人:严霞琴、严秀芳
受害人:严晋卿、严培春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7年农历十月二十二日傍晚日军闯入我家中,强迫我父亲严晋卿、胞兄严培春去做苦役,因言语不通,刚去大门没几步就被日军枪杀。随信寄来证明。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童增师傅:
  您好。
  我姊妹俩见报载,您童增师傅为日本侵华中受到危害的父老兄弟姊妹们向日方办理赔偿受害等一切手续,使我俩见到你真诚热心服务于人民的行动使我俩非常感动。同时想到内心痛苦。我俩在九岁和十多岁左右同样遭侵华日军造成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的危害铭刻于心,见报载外交部长发言要受害者直接向日方办交涉认罪或赔偿,但因我姊妹俩因年老有些病,不能千里外向日方办交涉,故见报后想到童增师傅,把我俩为生父胞兄雪仇之恩及经济所受损害的资料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同志转奉给您童增师傅。烦请你在百忙中向日方办认罪和赔偿的手续。我俩衷心表示感谢,资料请审阅后不够处希你补充或复信给我俩再补办资料等。
  祝您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被日本侵华时枪杀死亡的严晋卿女儿
严培春胞妹
严霞琴(人名章)严秀芳(人名章)
1993年6月12日

复信请寄:江苏省无锡市塘南新村60号205室
严秀芳收
附复信邮票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收转日本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严霞琴(女,现年69岁,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电影公司退休职工,住长沙市青石井13号西201室),严秀芳(女,现年64岁,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无锡电影厂退休干部,住无锡市塘南新村60号205室)。我俩为同胞姐妹。我们控告贵国前军国主义政府在二次大战侵略我国期间,侵略军残杀无辜,枪杀我们亲生父亲严晋卿和胞兄严耀明(小名培春)的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一九三七年农历十月二十二日傍晚,前日本国侵略军占领无锡,见东西就抢,随意焚烧民宅,滥杀无辜。我家五人(父、母、兄及我们姐妹俩)未及出走,躲藏在租住的无锡市后竹场巷14号(现为无锡市后竹场巷33号)家中。农历十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许,侵华日军数人,砸门闯入我家,要强拉我们父亲严晋卿(当年48岁,系无锡信昌源米行经纪人)胞兄严培春(当年18岁,系无锡振新面粉厂练习生)做苦役。因语言不通,我父、兄稍有怠慢,出大门没走几步即被日军枪杀在隔壁后竹场巷原16号江阴饭店大门口,曝尸多日,我母女三人悲痛欲绝,却不敢去收尸。全家唯有的十二枚银元也遭日军抢走。日军暴行灭绝人性。
  我们暂先不论日本国前军国主义政府派兵武装侵略我主权国家,炮制傀儡“国家”和“政府”的罪行,仅在占领地滥杀无辜,枪杀我们平民百姓的父亲和胞兄,就犯下了不容宽恕的罪行。军事行动应限于针对武装部队,不能攻击和杀害平民。这是最古老的世界公认的战争法规则。一八九九年和一九〇七年海牙陆战法规惯例条约章程,和一九四九年日内瓦保护平民公约,都对战时的平民地位和安全作出了明确的保障。日军枪杀我们父亲和胞兄违反了国际法准则,犯下了战争罪和反人道罪。按照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九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联合国大会第95(Ⅰ)号决议一致确认的“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应受惩罚”的原则,我们要求日本国现政府查实侵华战争期间侵略军占领无锡的为何部。进而查找枪杀我们父亲和胞兄的凶手,按照国际法准则,予以惩办。并将惩办情况告知我们,以慰先父和胞兄的亡灵。不管这些凶手现身居何职位,也不管他们当时行凶是否接受了上级的命令,只要他们还活在世上,他们的罪责不容免除。该案虽已时隔五十多年,但按一九六八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391××Ⅲ号决议,他们的罪责不适用“法定时效”,不容赦免。
  侵略中国,在中国实行“三光”政策,是日本侵略军滥杀无辜枪杀我们平民百姓父亲和胞兄的元凶,因此,日本国前军国主义政府罪责难逃。日本国现政府理应向我们反省,道歉,并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就回家而言,在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而作为遭受日本侵华战争侵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仍有充分的理由和权利要求日本国现政府予以赔偿。我们父亲当年48岁,做米业经纪人,每月收益二、三十银元,能养活全家五人,若不被枪杀,几十年收益可观;我们胞兄亦已工作,且年仅18岁,一生一世收益就更不少。我们父、兄被枪杀后,母女三人老的老,小的小,生活无着落,全靠手工活和亲朋接济勉强糊口,遭受了极大的磨难。为此,要求日本国现政府向我们受害者亲属赔偿经济损失。
  我们控告日本国前军国主义政府发动侵华战争中日本侵略军无故枪杀我父亲严晋卿、胞兄严培春的暴行,要求惩办凶手,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不是想损害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也不想有损于中日两国间的睦邻友好关系,而恰恰是希望日本国政府不要忘记二次大战时对中国人民,对世界人民带来的灾难,不要重蹈军国主义的覆辙,要和平要友好,要为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作出不懈努力。

被日本侵略军枪杀受难的严晋卿之女,
严耀明(培春)之妹:
严霞琴(人名章)严秀芳(人名章)
1993年6月12日

抄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负责人
  2.日军残害严晋卿、严耀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转交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童增先生收
备注:
  严霞琴,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电影公司
  邮政编码:410005(人名章)
  严秀芳,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塘南新村60号205室
  邮政编码:214026(人名章)

侵华日军枪杀严晋卿、严培春父子两人死亡证明

  本人世居后竹场巷33号,当日本侵华战争时期,我们同居户严晋卿与儿子严培春于1937年农历10月26日被日本侵略军枪杀在大门口东首,即隔壁江阴饭店门口。
  当时严晋卿48岁,是粮食业经纪人,全家五口人依靠他生活,严培春18岁,是振新面粉厂练习生。
  以上父子两人尸体数日后,由家属和亲友设法料理安葬。虽时隔50多年,然回忆还是清楚的,为便于调查核实。
  特此证实。

证明人:胡荣涵(人名章)
同居户后竹场巷33号

  兹证明日军侵华时期,严晋卿、严培春父子两人在无锡后竹场巷被日军惨遭杀害一事。
  时在1937年阴历10月,日军初到无锡大肆烧杀之际,严晋卿及子严培春是一般平民,在家中避难,不幸给予无辜杀害。我和他们虽系表亲,当时闻之实为伤悲,真所谓国破家亡之祸。他家一门五口生活来源全靠严晋卿在北塘信昌源米行工作及其子严培春在面粉厂工作,以微薄的工资为生。一旦遭此突变,当时幸存的妻子及二女顿时生活中断,其苦可想而知。今逢其女为父兄申诉泄愤之际,我特为证明是实,以利调查。

无锡国棉二厂退休干部 刘茂之(人名章)现年83岁
现住无锡市西大街29号之一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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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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