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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365

信扫描序列号:s1365
写信日期:1993-02-24
写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
受害日期:1939-09-11
受害地址:四川省泸州市
写信人:张长忠
受害人:张惠元(张长忠的祖父)
类别:轰炸(AB)
细节:我祖父张惠元在1939年9月11日,日军轰炸泸州时候,家中房屋被炸毁。

 

尊敬的童增同志:
  您好!
  从1993年2月3日四川《文摘周报》第四版“向日本国讨公道”一文中,介绍您热心为遭受中日战争中由于日本侵略造成的民间损失努力要求日本赔偿的动人事迹后,我心中十分感动,敬佩之情,溢于言表。
  我祖父张惠元在日本军用飞机1939年9月11日轰炸泸州(原名泸县)时,房屋家产被炸毁,现写出《民间索赔书》,将副本寄送您一份,盼予审阅,并盼将有关情况及时告诉。
  敬祝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52号附14号
张长忠(人名章)
1993.2.24

民间索赔书

1993.2.24

赔偿方:日本国政府
索赔方:张长忠,张长杰,张长北
(张长忠,男,56岁,居住四川省泸州市12阳中路52号附14号。)
(张长杰,男,71岁,居住泸州市商场二街31号。)
(张长北,男,65岁,居住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9号院,文化局宿舍7号楼4门603号。)
索赔事由:为日本国军用飞机在1939年9月11日轰炸四川省泸县县城,造成祖父张惠元家产巨大损失,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经济损失——美元玖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小写:95312美元)
索赔理由和事实:
  在日本发动中日战争期间,1939年9月11日(民国二十八年阴历七月二十八日)11时15分,日本国军用飞机36架轰炸四川省泸县县城,往复轰炸投掷爆炸弹和燃烧弹。在轰炸中,炸毁我祖父张惠元(又名张怀道,生于1872年,卒于1942年)位于泸县县城迎晖路(今泸州市迎晖路42-50号民革民盟房屋正门前)的房屋一幢(底层营业铺面为中药铺、二层为“东方日夜照相馆”、三层为卧室),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
  损失项目如下:(金额以现值人民币计)
  (一)房产损失35万元。其中:①底层营业铺面5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0.5万元,小计25万元;②二层50平方米,三层50平方米,计1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0.1万元,小计10万元。本项合计35万元。
  (二)底层中药铺,中药药品及设备损失10万元。
  (三)三层卧室,个人衣服、家具、用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损失5万元。
  以上(一)至(四)项,合计损失人民币伍拾伍万元(小写:55万元),折合美元金额为玖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小写:95312美元)。(说明:美元计算是根据中国《经济日报》1993年2月19日第六版刊登1993年2月18日“人民币外汇牌价”“买入价”100美元等于577.05元人民币折合计算。)
  要求日本国政府迅速赔偿损失。
  《附件》:《泸州人防志》第63-64页附录“关于日机轰炸泸县纪实”。
  索赔人:张长忠(人名章)、张长杰、张长北代章
  开户行账号:四川省泸州市工商银行凝关门储蓄所 张长忠账号62779
  邮政编码:646000
  索赔日期:1993年2月24日
  本件正式文本一份送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转交日本国政府(1993年2月24日挂号信寄交)
  副本寄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交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童增同志(93.2.24挂号信)

泸州人防志
总编 吴俊康
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九九一年六月

第八章 附录

  一、日机轰炸泸县纪实
  (一)日机轰炸次数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月10日上午11时45分,敌机8架初次袭泸,临空投弹18枚,死7人,伤20人,毁房10余栋,民生屯船被炸。9月11日午刻,敌机36架袭泸,临空滥炸,死385人,重伤142人,轻伤303人,共830人。10月2日夜11时,敌机6批过泸西飞,每批9架18架不等。第4批9架在市空投投弹20余枚,死4人,伤14人,毁房40余栋。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2日午后1时半,敌机34架分两批袭泸,投弹93枚,死伤军民300余人,毁房1千余间。8月12日午后1时20分,敌机两批先后侵入市空,第一批9架,第二批27架,在城内投弹,伤12人,毁房数间。8月16日正午12时,敌机54架袭泸,临空投弹100余枚,伤亡26人,毁房700余间。民国三十年(1941年)7月28日,敌机18架袭泸,在市空投弹94枚,伤亡50余人,毁房40余间。
  (二)历史档案原件关于“9.11”被日机轰炸情况
  泸县专员公署专员张清源、泸县县长袁守成分别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9月28日书面报告:
  “九月十一日……十一时三十五分闻紧急警报,后约二十分钟,敌机三十六架侵入市空,在城之东西北三隅往复狂炸约三十五分钟,并以机枪扫射。共投下爆炸及燃烧弹二百余枚(计三分之二爆炸弹,三分之一燃烧弹),党政军各机关及各繁盛街道,均中弹起火(专署中院西房落百余磅账单一枚,后院外落五百磅炸弹两枚,县政府办公厅前落一五百磅炸弹,房屋与一部分文卷及公私器物全毁,职员卫兵均有死伤,在押人犯全部逃散),致本署房屋文卷全毁,卫兵死二名伤五名,敌机离市……,动员官兵约二千余人,分头救火,房屋皆系竹木所建,且以城中尚无自来水,水龙喷水,力量有限,一时救熄不易,所辟火巷,原来马路六条,皆被火焰越过,甚至本署前公园中之独立钟鼓楼,西面系空地,亦竟被波及延烧,至十二日午前三时,火被扑灭,全城房屋被炸及被焚者,有二分之一弱,大小机关包括专署、县府、警察局、高三分院、十八师司令部、军营区司令部、县党部及精华街道,“尽付一炬”,计死者二百八十五人,重伤者一百四十二人,轻伤者三百零三人,共八百三十人(包括勤务部队及江中被炸沉之船淹死者。据报,当时有载客木船三艘,在沱江中被炸沉,人均淹死)。建筑物、财产损失,估计约值三千万元以上“。
  (三)1965年5月东门口地区受害者和知情居民的回忆
  日机轰炸泸州共七次。损失都很严重,特别是第二次,即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7月28日,无论街道建筑物,人民生命财产的破坏和损失均最为严重,北城的纽子街(现仁和路)、白塔街(现治平路)、大河街、后河街、大北街、珠子街、迎辉路等全部烧光,全北城只剩下管驿嘴和劳动路一部[分],全北城一片废墟,公园头的布匹等各项物资简直是堆[积]如山,河里的包包满河浮起,街道和人民群众各项财产不计其数。敌机在医专门口就丢了10个炸弹,炸死三、四百人,石厂湾丢了三个炸弹,炸死一百余人,竹架子丢了四、五个炸弹,炸死千余人,当时国民党政府公布此次死亡人数4千多,伤3千多,总共8千多人。从宝来桥起一直到会津门止,满竹架子河边都是死尸,有的缺头,有的缺脚,有的有头无身、有下肢无上肢,有的烧来只一尺多长,满河坝鲜血淋淋,河水被鲜血染得通红,行人从宝来桥到竹架子路过完全是从死人身上踩过。据群众反映,竹架子的群众死得更惨,余巷子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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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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