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362
写信日期:1992-10-28
写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受害日期:1944
受害地址:山东省
写信人:杨范荣、康文祥
受害人:杨发仁(杨范荣飞父亲)
类别:劳工(SL)
细节:杨发仁1944年10月被抓到日本做劳工,因塌方被砸死,这种情况如何投诉?马洪长也被抓做劳工可以做证人。
童增老师:
您好!
从杂志上看到您为“中国民间受害者要求日本赔偿”这个问题上,做了很多工作,操了不少的心,谨向您致以衷心的感谢。
据上海译报8月31日(92年)刊自日本译报(朝日新闻)称:中国民间受害者要求日本赔偿联合会已逾十万人,联合会将对被害人所申诉的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利用法律手段,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要求。
我想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天经地义,我们的国家是由共产党领导的,自然这件事也应有领导有纪律的进行,不过民意的呼声还是应该重视的。
最好在全国每省、市都成立这样一个组织,使受害人及家属就近就地反映问题。如我们的同乡高密人、刘连仁的问题,至今未予解决。其中还有我的姑表兄杨发仁被抓苦工后活活被塌方砸死,听说现场惨不忍睹。
要求:童增老师回信告诉我,这样的事情向什么部门反映投诉,谢谢,谢谢,再谢谢!
此致
敬礼
附申请信一份!请参阅。
北京外交部信访局请转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我父亲杨发仁于1944年10月被你们的军队抓去到日本国秋田县路中花轮火车站三菱铜矿当劳工。
在此期间,强迫劳动,吃的是橡子面,出的是牛马力,因塌方,活活致死。骨灰于1945年日本投降后由山东省高密县蔡站乡马家庄马洪长带回了骨灰,安葬在我村村头西。(马洪长也被抓去当劳工,又是见证人)
类此事故的死人,骇人听闻。使当时全家的孤儿寡母无法生活。每忆及此,令人愤慨。为了向前看,促进中日友好,提出日本国政府和企业主应向其遗属谢罪,并赔偿经济补偿费美元2万元以慰后代。
山东省高密县蔡站乡杨家庄
其子 杨范荣
1992.10.28
证明人 杨彩三
刘同富(住址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