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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350

信扫描序列号:s1350
写信日期:1992-10-20
写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受害日期:1938、1940
受害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写信人:赵明芳
受害人:赵增虎赵增田、赵林(赵明芳的亲人)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38年2月日军火烧我家房屋,我父亲赵增虎、四叔赵增田被日军开枪打死,五叔赵林被打残,1944年我家房屋再次遭日军烧毁。

 

控诉

原诉人:赵明芳,女,现年58岁,现住安徽省定远县永康镇北街。
事由:为控诉日本军队进攻中国,我家所受残害:
  在1938年2月日军进攻中国时,随之进攻到安徽省定远县所属各地,特别是靠近山区人民遭受残害最为严重,我家原住靠山集(紧靠山根),在日军一进到此地时,就实行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在放火烧人民房屋时,我大伯赵增龙、父亲赵增虎、四叔赵增田等在救火中当时被日军开枪打死,五叔赵林打成残废(至今头部还有弹片)。祖父看到这[惨]重损失,当时气死了,祖母急的双目失明,相继死去。不仅我家人员受[极]大损失,还抢走牛3头,猪、羊、鸡不计其数,房屋烧掉8间、农具、粮食全部烧光。这一次扫荡中我家所受持人损失是[惨]重的,但日军还认为不够,又于1944年3月对山区实行第2次扫荡,又将我家新盖房屋4间及农具、粮食全部烧光。
  在这2次扫荡中,我家遭受损失不仅死伤几个人,而且这种严重损失使我家家破人亡,不堪入目,至今未受任何一点补偿。
  为此要求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我国政府及人民所受损失。

赵明芳
199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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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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