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332
写信日期:1996-12-30
写信地址:天津市
受害日期:1941-1943
受害地址:天津市蓟县
写信人:马德仓、马德臣、马振和、孙庆元、马振东
受害人:马立志、马金良、马召林夫妇、孙秀林、马印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1年至1943年间,天津市蓟县的马立志、马金良、马召林夫妇、孙秀林、马印先后被日军杀害,要求日本谢罪赔偿。
童先生:
你好!
蓟县张法印给我又寄来他们那里四个乡的25名受害的控诉材料,看了两遍特请您给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日本驻华大使馆政治部转去。
张法印同志由于年岁关系,整理材料仍然按他自己的意见来整理,真是固执己见,我曾多次劝说他如此整理方法太繁琐,叫对方观看起来容易引起对方嫌麻烦,可是法印同志依然如此,没办法!我看只要对方看得懂,看得明白就算了。
几次在电话里我告诉您有什么事千万给我来电话,可是至今仍没听到电话,可能您很忙的原因,无空来电!听信息吧!
顺祝您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张英复
96.12.30晨 于家中
向日本国索赔书
索赔人 马德仓 男 66岁 天津市蓟县宋家营乡史各庄 与受害人马立志系父子关系
索赔人 马德臣 男 50岁 天津市蓟县宋家营乡史各庄 与受害人马金良系父子关系
索赔人 马振河 男 45岁 天津市蓟县宋家营乡史各庄 与受害人马召林系夫妇系叔侄
索赔人 孙庆元 男 67岁 天津市蓟县宋家营乡史各庄 与受害人孙秀林系父子关系
索赔人 马振东 男 59岁 天津市蓟县宋家营乡史各庄 与受害人马印系父子关系
法人代表 孙庆增(手印) 男 43岁 天津市蓟县宋家营乡史各庄村主任
被索赔人:日本国
索赔要求:日军侵华时杀害我村居民6人根据国际法惯例和民间受害赔偿原则,要求日本谢罪赔偿30万美元特此奉告。
事实与理由:
抗日时期村民马金良任村民兵连长,后因人告密于1992年农历4月23日上午不幸被驻石门日军清乡时抓去岳各庄,并在河套中惨遭杀害。
证人 马德荣(手印) 男 62岁 同村人
1942年6月的一天,石门日军突然来村清乡 村民马召林夫妇不幸在逃至村西被日军开枪打死。(证人马德荣(手印))
抗日时期村民孙秀林任村办事员,1942年7月初4在逃至韦家岭时,不幸被石门日伪军抓捕并惨遭杀害。证人马德荣(手印)。
1943年冬的一天清早,马伸桥日军讨伐队来村清乡,村民马印不幸被抓,经严刑拷打后又惨遭杀害。证人马德荣(手印)、马德仓 男66岁。
1941年农历6月26日,驻马伸桥日伪军来史各庄清乡,群众纷纷逃跑,日军开枪扫射,村民马立志不幸中弹身亡。证人孙庆元(人名章)(手印)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进一步搞好日中关系,望日本政府体谅受害者的苦衷和今后邦交进程迅速予以谢罪赔偿是幸。专此敬呈日本政府。
天津市蓟县宋家营乡史各庄
蒙难索赔人 马德仓(手印)
马德臣(手印)
马振和(手印)
孙庆元(人名章)
马振东(手印)
1996年12年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