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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324

信扫描序列号:s1324
写信日期:1993-08-07
写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受害日期:1939-08-19
受害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写信人:唐敬全
受害人:唐敬全
类别:轰炸(AB)
细节:1939年8月19日,日军轰炸乐山县,我家房屋及财物被毁,要求日本赔偿。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9年8月19日,日本侵略军出动飞机十余架对中国四川省乐山县城区进行狂轰滥炸,城区各主要街道特别是土桥街较场坝街一带炸为焦土,血肉横飞。我家住城区叮咚街62号平阳世第院内,同时亦遭炸毁住房倒塌,一片瓦砾,损失惨重,其损失约合美元25万元。
  损失详情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县(现为乐山市中区)叮咚街62号平阳世第四合院一座中式瓦房,砖木结构一楼一底,两个天井,一个后花园,建筑总面积约400㎡,悉遭炸毁。
  二、院内陈设的家具大部系楠木制造亦遭破坏。
  三、日常用品用具无一完好。
  四、不少明、清两代名书画家的墨迹扁对被破坏,其中有八大山人中堂画八帧被毁坏。
  以上四项总值约25万美元。
  索赔理由:
  日本国发动侵华战争时间给中国人民造下了罄竹难书的罪行,损失是惨重的。
  战后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战争中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一切损失的赔偿。我家蒙受的巨大损失理应向日本国政府讨还赔偿。
  早年我国政府需曾宣布不向日本国索赔战争费的赔偿。但民间个人所受的损失理应赔偿。本年2月我曾去信北京的童增先生请他将我索赔的信件转达日本国政府,再次书告,务请日本国政府严肃对待这一重大的讨还公道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唐敬全
率弟唐纯隆及子女等10人签名
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

邮编:614000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顺城街18号
童增先生:
  这是给日本国的索赔书标本,已同时寄送给驻中国的日本馆大使馆一份。届时便于先生与日本大使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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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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