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322
写信日期:1993-07-31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1940-1942
受害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
写信人:赵广义
受害人:候正清(赵广义的养父)、赵广义的嫂子
类别:其它、强奸(OT、RA)
细节:赵广义是山西省陵川县人,在1940年至1942年间日军侵占其家乡扫荡,其养父被刺死,1941年日军强奸了我嫂子,烧光其房屋。
童增同志:
你好!
为了中华民族、为了自己,请多保重身体。
93年7月31日,突然收到德阳东风电机厂一名为名吴鹏的来信,感谢你通过他对我的关心。
按他提示,索赔书打印两份,给你一份,日本在华使馆1份。下两点不大懂请酌情:
1、赔偿金额问题:家破人亡是无价的,难能用金钱作等,西方有因伤害名誉还得赔偿300万美元之例,日本为战败国还向美、加两国索取民间赔偿哩。我家破人亡要求赔偿100万美元,只能说太少。这主要是针对日本的,如真能成功,这笔钱首先是奉献增强国力,其次是好好奖酬流了汗水,立了功的有关同志。最后才是我。
2、吴鹏所说的用快件发寄索赔书,打印都好办,其编号问题则不懂,页号都有。件号用姓名头两个音节字母加数字,即两份均以:ZG-01,不知是否是这个意思?谢谢!
致
礼
如有必要,公用电话:赵广义
(除星期二,每日8小时内均可)
四川省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日军侵华战争中的中国民间受害对日赔偿书
日本国政府:
我叫赵广义,中国山西省陵川县寺南岭村人,因受日军侵华战争之害,遭至家破人亡,全家5口人唯我一人幸免于死,还是共产党把我救活的。
一、请看日军是如何毁坏了我的家庭的吧:
(1)、1940-1942年间,侵华日军经常由山西省晋城县向我的家乡反复扫荡,搞三光政策,在连续3年中,由于每次扫荡正赶上7月8月时,大批日军都集结在有利于攻防的我家庄稼正长得茂盛的全部土地上。如此人踩、马吞、车轮碾,犹如蝗害,一刹间全部庄稼被毁净光,连年颗粒无收,哥哥、母亲先后被饿死,我这10岁小孩也患了营养不良症,对我的身体、智力的发育都留下了未能挽回的伤害。
(2)、在同一时期,日军士兵在光天化日之下血染刺刀,以穿胸剖腹杀死了我家孤身未婚同我相依为命的养父侯某某。
(3)、1941年8月间的一个白天,一群日军士兵先用皮带抽打了我嫂子的外阴后,接着在惨叫声中轮奸她,她不久就带着日军留给她的严重妇科病和神经创伤,终止了她年轻的生命。
(4)、日军的三光政策连牛马鸡犬都逃不脱灭生祸殃,同年还杀吃我家仅有的一头耕牛。同时,日军为炊,烧光我家所有木质门窗和全部家具。
二、在此我向日本政府要求及时做到受害经济赔偿:
1945年8月15日,罪恶的侵华战争结束了,日本以战败国的身份宣布投降。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战败国,理应向被侵略受害的中华战胜国赔偿一切战争损失。但由于中国同情日本人民所处境况,因而主动放弃了战争赔偿,而并未放弃民间受害赔偿。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国民间受害者还向加拿大、美利坚索取到了个人受害经济赔偿。事实证明,我作为被侵略的中国受害公民,要求日本政府为了中日友好,防止侵略战争再起,及时对我做到受害经济赔偿,是完全正当的,是无可非议的。请日本政府对日军毁我家庭,被害4口亲人,嫂子被轮奸,本人身体受害等,都是无价的,难能用金钱作等。除陈恳道歉外,必须给予受害经济赔偿100万美元,这仍是处于对日本国的友好和看在日本人民和日本现政府的面上。因为1000万美元也难挽回被毁家庭和死去的所有亲人,更洗不净伟大民族人格上的耻辱。在西方国家,哪怕是名誉伤害,还有赔偿300万美元之例。由此可见本人只要求赔偿100万美元已是够宽宏的了。
谢谢!
中国普公民:赵广义
儿子:赵健林
女儿:赵立林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中和场四川石油总医院
邮码:61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