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306
写信日期:1992-07-09
写信地址:江苏省昆山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徐峰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徐峰寄来支持对日索赔的签名,愿意做对日索赔发起人。
尊敬的童增同志:
您好!
来信及寄来的对日索赔签名表都收到,今把签名表寄上。
在征求签名时已联系到六家日[战]受害者。我已给他们地址,他们可能已写信给您。
蓬朗小学的邱老师也是受害遗属,他已写信给您,他校有几百名学生,签名表可多寄几张。
我愿意作为对日索赔的发起人。
我名徐峰 年龄58岁 职务中医 单位蓬朗卫生院
希望寄来统一的索赔表格填写
特此敬复 致以
崇高的敬礼
徐峰
1992.7.9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增阐述了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122名
徐峰:受害时间:1943年9月。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蓬朗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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