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304
写信日期:1992-08-22
写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受害日期:1940-06-21
受害地址:江苏省
写信人:余慕徐
受害人:余慕徐的父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40年6月21日日军入侵我家乡,父亲遭日军杀害并推入河中。我家中财物被日军掠夺,我家人无处可归,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同志:
你好!
据5月19日上海《报刊文摘》报道日本《读卖新闻》载文说:去年春天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童增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要求民间对日索赔的意见书……目前还在酝酿登记成立中国对日受害索赔组织。
我看了此报道之后,心情很受感动,你为了替全国受害者人民伸张正义,不辞劳苦精神我向你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早在100年前的日本帝国主义就有侵略我国野心行为,日清甲午之战,民国袁世凯执政时期日本提出21条件……50年前日本帝国主义野心勃勃的梦寐以求想吞并全中国。1937年7月7日日寇对我国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肆无忌惮地向全国各地狂轰滥炸,对我国各族人民实行凶恶的三光政策烧、毁、抢、致使全国无数无辜的人民死于日寇枪弹刺刀之下,无数的房屋被烧光、拆光,无数的妇女被奸淫、无数的财产被劫掠……我国沦陷八年,日寇在我国犯下了血债累累的骇人听闻的滔天罪行。我们应记取不忘这血的历史教训——日本帝国主义亡我心不死。
我家庭和全国受害者一样,日寇毁了我一家。1940年(民国30年)夏天闰六月二十一日晚上,日寇向我南通如东地区岙河一据港线侵犯。我父亲被日本鬼子杀害然后还将他推到河里,死的很悲惨(当时我父亲死时,44岁,我母亲38岁,我12岁)我父亲死后尸骨未寒同年七月间岙河沦陷,我家的房屋,住房三间,店房三间等物产全部被日本鬼子拆光,劫掠。当时我们孤儿寡妇无家可归,流落到外祖母家,我们住、吃全靠外祖母家的。为此,我母亲由于这种种原因在日思夜想悲痛气愤之下,不久也离开了人世,抛弃了一个失去双亲,无家可归的孤儿。这是二战日寇侵华时期造成我一家,家破人亡悲惨境况,所以我对日寇有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这血泪的仇恨永远铭记在我的心目中。
1945年抗战胜利了,好战日本侵略者终于以失败告终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打垮了国民党反动政府蒋介石,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才得以解放。
建国以来,今年已43周年了,对于在二战日本侵华时期欠下了中国受害者的血债,该偿还处置的时候了!现在我们这一辈受害者还健在,我们总希望在我们有生之年的今天能亲眼看到这一笔血债的清偿。
最近韩国卢太愚总理,“为二战日本侵略亚洲时,迫使韩国妇女充当日军军妓”提出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现在日本政府已承认事实,宣布同意赔偿。
今年九月份是日中邦交20周年,日本天皇即将来华访问之际,我们恳切要求提请中共中央国家领导同志,为二战日本侵华时期全国受害者人民伸张正义,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对我国受害者索赔问题。
我们坚信党和政府,为了维护受害者权益,一定会站在中国受害者一边与日本政府处置好索赔问题,而将它成为事实,载入历史史册,以告诫后人“中国人不可侮”。
处置赔偿问题是对日本好战侵略者下场应有的一种处罚,处置赔偿问题才能平息,受害者多年的心头大恨,才能以告慰九泉之下无辜罹难者英灵。
处置赔偿问题才能使人民真正体现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府真正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中国共产党不畏强暴的伟大光辉的旗帜永远在中国人民心中飘扬。
我国党和政府本着中日邦交精神,及为了维护外国人在中国的人身安全,于上月份日本来华游客遭我国暴徒杀害经我国有关部门查获后,迅速在我国×地举行盛大的判决大会将暴徒处置死刑。
在这一次中日邦交20周年,日本政府应本着日中邦交人道主义精神,缅怀沉痛的心情,悔悟过去侵华欠下中国受害者的血债,应深怀友邻之邦的情感、体恤抚慰中国受害者,首先应主动提出对中国受害者处置索赔问题,这才是日本政府对日中邦交实际行动具体表现。否则,日中邦交是不永恒的,这不诚挚的邦交意义何在呢?韩国妇女充当日军军妓问题,日本政府同意赔偿我国受害者问题比韩国问题大,如果日本政府对我国受害者不处置索赔问题将来要被国内外人们耻笑和谩骂,同时对此是何评价呢?
目前,成立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组织,全国各省、市、县区没有向下贯彻行动起来。我们受害者到何处履行登记手续?希望来信告诉我们为盼!
此致
敬礼!
江苏省南通专区如东县岙河镇后巷14号
受害者 余慕徐
199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