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302
写信日期:1993-08-13
写信地址:不详
受害日期:1942-04-02
受害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写信人:俞祖尧
受害人:俞祖尧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4月2日,日军入侵浙江省新昌县我村,我父亲在做农活时候,遭到日军杀害,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贰仟万日元。
详情如下:
一九四二年四月初二,日本侵略军侵入中国浙江省新昌县沙纤镇下蔡岙村时,我祖父俞全开在前门山做农活时,被日本侵略军无故枪杀,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惨生活。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这是天理不容!
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俞祖尧
俞祖岳
俞祖六
俞祖芳
1993年8月13日
寄日使馆快件0784号 成都9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