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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299

信扫描序列号:s1299
写信日期:1992-07-20
写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写信人:叶同权等人
受害人:叶同权的父亲、外祖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父亲、外祖父在1942年日军入侵苏北淮海根据地时候,被日军杀害,当时他们是党的统战对象。

 

尊敬的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童增先生:
  我们怀着感激与悲痛的心情,阅知今年5月19日“报刊文摘”转刊5月8日“青年参考”的报导:您在去年春天“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要求民间对日索赔意见书”,除此之外,在今年三月份开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安徽、江西和贵州的代表也分别提出了总额为1800亿美元的民间对日索赔议案。
  作为因日寇野蛮的侵略受害者的后代及全体中国人民是坚决拥护赞同这个议案的正义性、正确性、能尽早解决、尽人皆知“人死不能复生”是永远失去无法以经济价值所能挽回的,除惩办战犯外,必须赔偿一切损失,是天经地义的大事。
  我们父亲、外祖父于1942年农历三月,在万恶的日寇集结兵力疯狂的进犯苏北淮海根据地时,不幸遇难殉国,当时任区、县、地区委会委员,为开明士绅,是党的统战对象,他惨遭杀害,导致我们后辈子女等陷入悲痛、苦难中。是在心灵上无法弥补消除的极大创伤,深感内疚、遗憾。
  为伸张正义、告[诫]侵略者清醒自悟,坚决的拥护您和三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中国民间对日受害索赔的议案,同时要立即着手成立中国民间对日受害索赔组织,开展该项专题工作,我们深信将会得到全国人民的积极支持,是因为彻底的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同时也是维护世界人类文明和平劳动生存、共同繁荣的神圣尊严和使命,也将会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支持和赞同的。盼尽早实现。
  致以
崇高的敬礼

江苏省沭阳县悦来乡肖湖村
叶同权 单士兰
叶书科 周保花
叶书金 刘宗平
叶书春 叶书勇
叶 平 叶志平
叶志伟 叶春利
叶春月
19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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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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