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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272

信扫描序列号:s1272
写信日期:不详
写信地址:山西省
受害日期:1941
受害地址:山西省
写信人:赵德钰
受害人:赵德钰的叔叔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7年日军入侵山西省,1941年秋扫荡到我们村,日军怀疑我抗日而要逮捕我,我逃跑了,但是叔父被抓去,拷打后被杀害,我家房屋被烧毁,要求日本赔偿。信中有村委盖章证明。备注:信封丢失

 

请愿书

  坚决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日军在侵华战争中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悲痛损失。
  中国政府从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出发,放弃了政府间的战争赔偿,但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
  我叫赵德玉,系山西省太谷县王公乡王公村人。
  日军在1937年“七•七”事变后,不久便侵入山西,进而侵占了太谷县范村镇,在该镇设立了据点,对农村的扫荡实行的是法西斯“三光”政策。1941年秋一次扫荡到我村,怀疑我参加了抗日政府,进行抗日活动,我当时获悉而逃,但将我无辜的叔父赵成子抓获,不问[青]红皂白,万恶的日军当场就枪杀了。同时还放火烧了我家的十二间砖木结构的楼房,我幸运跑了,否则也会被枪杀。
  按照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惯例,日本政府理应对民间受害者给予赔偿。枪杀人一名要求赔偿十万美元,烧房十二间要求赔偿四万美元,共计十四万美元。

受害民众 赵德玉
现住王公乡王公村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王公村委会
1993.3.21
太谷县王公乡王公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明人:赵映湘(人名章)

s1272-p1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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