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258
写信日期:1994-02-18
写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受害日期:1939、1940
受害地址:山西省
写信人:王元升
受害人:王元升的父亲、妹妹、赵银元
类别:其它(OT)
细节: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军入侵我家乡山西省,我父亲被日军怀疑私通八路军,在1939年讲我家店铺查封,将我家客房烧毁,我父亲逃走才免于一死。之后在冬天父亲被日军抓去,严刑拷打,后经过花钱才被赎出。1940年我母亲杨爱英和十岁的妹妹被日军抓去,遭受拷打,当时被抓的有同村的赵银元。:信中有村委盖章证明。
童增同志:
你好!春节将过,向你拜年,并祝全家安康幸福,万事如意。
我于去年10月寄去的信及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所造成的民间受害损失的请愿书,不知收到否?现特再寄去一份。
从报道看,日政府对其侵略战争中所造成的民间受害损失,有赔偿的意向,这是你们代表全国受害民众积极奋斗的成果,我感谢你们,并望你们继续努力奋斗,不获全胜决不罢休,全体受害民众坚决支持你们的正义行动,为国家民族争气!
致以
亲切的敬礼
王元升
94.2.18
请愿书
坚决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日军在侵华战争中给中国民众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惨重损失。
中国政府从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出发,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但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
众所周知,在1931年到1945年间,日本侵略者发动的侵华战争,使中国人民蒙受了极其悲残的劫难。根据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惯例,日本政府理应对民间受害给予赔偿,以取得受害民众及国际的谅解。
我名王元升,是山西省太谷县王公乡王公村人,我家是日本侵华战争中受害者之一。
1、日军在1937年“七•七”事变后,对华北地区发动了疯狂侵略,不久便侵入山西,进而侵占了太谷县范村镇。当时我家在范村镇开一店铺——裕顺店,主要经营油、麻、面粉、布等生意。因油、麻等山货主要来源于和顺、辽县(左权)等地,日军便怀疑我父私通“八路军”,进行抗日救国活动,便于1939年将店铺查封,并将南面的五间砖木瓦结构客房放火烧掉。我父王文忠等人获[悉]而逃,否则将遭杀害。
五间客房及设备等物,要求赔偿二万美元。
数年的营业损失,要求赔偿五万美元。
2、我父被迫回家后,一面务农,一面又跑点生意,1939年冬一次带七百元(日军占领时发行的货币,当时称“金票”),去榆次购买货物,不幸途中被榆次上黄彩据点的日军捉住,不但将钱抢走,还非要我父亲承认是“八路军”的采购员,因而进行了残酷的严刑拷打,灌凉水,灌臭水,捆绑吊打,威逼恐吓,将人折磨得死去活来,后经亲友花钱营救,才获保释,但人被摧残的已不能行走,救回后在家养护了半年多才能正常活动,但精神上已留下日军的恐吓症,经常夜半惊醒。肉体与精神上的摧残躏辱是难以估算的。要求赔偿三万美元。
3、1940年冬一次日军扫荡,到了我村,我父闻风而逃,日军将我无辜的母亲杨爱英及年仅10岁的小妹妹王金仙捉往范村据点,当时被捉的还有一个叫赵银元的村民。我母亲和小妹妹被关押了一月多,当时取保关押在范村镇镇公社。关押期间,日军多次审讯,次次严刑拷打恐吓,要赵银元承认是“八路军”,赵银元始终未承认。把洋刀架在我母亲的脖子上,两条狼狗围着汪汪叫,拳打脚踢,棍打鞭抽,一身棉衣打的花絮乱飞,遍体鳞伤,我小妹妹叫的魂不附体,一直威逼追问我父亲跑到[哪]里去了;同时还要我母亲证明赵银元是八路军,因赵银元本不是“八路”,故我母始终说人家是良民不是“八路”,才保住了性命。后来求人活动营救才逃出魔掌。日军又追捕到我村,烧了一间房子,把藏物的那眼暗窑打开,贵重财物抢劫一空,同时还抢走过两头牲口。
我母亲及年幼的小妹妹肉体上摧残,精神上的躏辱折磨,损失是难以计算的,长期梦中惊醒,患了日军恐吓症。要求赔偿五万美元。
烧房一间,抢走牲口两头及抢掠的财物等,要求赔偿二万美元。
以上总计要求赔偿十七万美元。
受害民众 王金仙(现住王公乡王公村)
受害民众 王元升(现住太原市涧河路甲7号院18楼31号)
1993年9月3日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王公村委会
1993年9月21号
村长 王徐元(人名章)
证明人:赵德玉(人名章)
赵承祯(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