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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245

信扫描序列号:s1245
写信日期:1993-08-13
写信地址:不详
受害日期:1942-04-02
受害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写信人:唐长宪
受害人:唐兴州(唐长宪的祖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4月初二日军入侵新昌县,一枪打死在村口我的爷爷唐兴州,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贰仟万日元。
  详情如下:
  一九四二年四月初二,日本侵略军侵入中国浙江新昌县沙纤镇上蔡岙村时,一枪打死,躲在村口庄山上的我爷爷唐兴州。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啊!
  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唐长宪
1993年8月13日
寄日使馆快件成都0784号 快10-13

s1245-p1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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