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230
写信日期:1993-04-12
写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受害日期:1937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李绍唐
受害人:李绍唐飞父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37年我父亲死在日寇枪弹下,商店房屋被烧毁,财物被抢。不知对日索赔需要何手续?
童增先生:
您好!
我是一名退休老工人,从报刊上看到“中国民间受害者要求日本赔偿联合会”的成立,运用法律手段为受害者办实事的精神很钦佩。
1937年日军侵华时,给我家造成家破人亡的悲惨情景,父亲死于日寇枪弹下,商店房屋被烧毁,家中财物被劫一空,孤母幼子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详细情况及损失下次再报),故欲向贵联合会申诉,但不知需要什么手续?有否固定表格?诉讼费要多少?如何汇款?等等事项
恳请赐复。
(附去回信邮资1元,请用挂号信复)
此致
近安
李绍唐
93.4.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