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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221

信扫描序列号:s1221
写信日期:1993-10-04
写信地址:湖北省襄樊市
受害日期:不详
受害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写信人:刘洁
受害人:刘洁
类别:其它(OT)
细节:因为中日战争,刘洁在南京的财物损失严重,因此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先生:
  您好!
  读湖南妇女报月末版记者周辉玉报道,“访索赔行动发起人童增先生”知您愿为日本侵略军制造的各种情况的受害者伸张正义,要求赔偿付诸行动,本人十分敬佩,现将我的情况向您介绍,并请指教。
  我是一个退休的技术工作者,1919年出生于江苏南京市,因曾祖父曾是清朝两江总督(刘坤一),故在南京拥有房产(原名刘公祠现改名刘公巷)。自幼在南京求学(原籍湖南),祖父刘理卿曾任锦衣卫散秩大臣等职,我父曾任浙江知府,不幸于1929年在南京因病去世,我因为独子继承了遗产,遗产中包括南京一栋住宅和古玩珠宝一箱,并有家具及各种日用器具(包括铜,银,瓷器等)。当时本人才十岁(上小学),无力照顾到这些继承物,仅由祖父带到当时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将一箱珠宝古玩玉器送往保险库存放,当时银行为客户特制一铜质抽屉,待珠宝放入后,特制钥匙二把交客户本人保留,每年交一定存放费。
  1937年夏本人高中毕业,赴上海投考交通大学,待本人返回南京,日机已轰炸南京,本人于11月逃难离南京时,因仓促动身未将寄存保险库的小皮箱取去,此后南京沦陷就更不敢前往南京去取,当时上海银行已迁往武汉,本人曾去一信,该行答复:“本行只保水火险及抢盗险,不保城市沦陷之险。”抗日胜利后本人于1945年12月到达南京,当即去该行探视,该行人员即陪我到保险库去看,只见我存放的抽屉锁孔被日寇用电火烧开一个洞,当然此锁已不起作用,该行声称此盗系日寇所为,该行不负责任。1946年国民党政府在南京也办过索赔之事,本人也填过表格取得上海银行证明,交给该承办机构,后来国民党节节败退,此事不了了之。解放后,我曾希望政府能重新办理索赔,但一直求教无门。现得知政府并未放弃民间索赔权利,并得知韩国民间索赔已成功,为此特函与您联系请教,[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索赔,我皮箱中有各种珠宝,包括玛瑙,内画鼻烟瓶,猫儿眼朝珠,翡翠玉猴,当年估价拾万银元以上,实际价值连城。这些珠宝我均亲眼看见锁入保险库。两把钥匙我一直保留至今。(若取出存物,必交回钥匙)其它证明已交前国民党南京政府经办单位。要求日本侵略者赔偿我的损失是我的正义要求。也是我不甘罢休的愿望,我希望这一正义要求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如此事能办妥,我愿用赔款为国家建设[做]贡献,也同时支付经办索赔机构劳务费用。
  此致
敬礼

古稀老人
日本侵略战争受害者
退休高级工程师
“九三”学社社员
刘洁
1993.10.4

附上邮票,请赐复为感
信寄湖北襄樊二汽基地十中 刘敦让转
(邮政编码:4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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