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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167

信扫描序列号:s1167
写信日期:1993-09-18
写信地址:无
受害日期:1942-04-01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柳伟国
受害人:柳日有
类别:劳工、谋杀(SL、MU)
细节:1942年4月1日,日军把我爷爷柳日有抓去做挑夫,因言语不通,向爷爷身上刺七刀,当初死去,因此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贰仟万日元。
  详情如下:
  一九四二年四月一日,日寇把我爷爷柳日有抓去做担夫,因语言不通,向年已五十五岁的爷爷身上连刺七刀,当场死亡。家中留下老幼过着艰难的生活。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国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这是天理不容啊!特请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柳伟国
柳礼国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s1167-p1

劳工(SL),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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