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146
写信日期:1993-08-09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1941
受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县级市)
写信人:刘凤芝
受害人:刘凤芝父亲名世金等亲人
类别:谋杀、强奸、轰炸、其它(MU、RA、AB、OT)
细节:1941年日军轰炸我家乡辽宁省新民县,我家房屋被炸。1943年秋舅舅赵洪德被日军强迫去做劳役,外公护着他不让去,最后都被杀死。我父亲名世金也被日军杀害。大舅赵洪山被炸残,小姨赵淑兰被日军强奸后变傻。因此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先生:
您好!
您为千百万受害者询问服务辛苦了,在此我向您表示衷心的谢意,我相信人民都会以实际行动感谢您的,您委托德阳东方电影厂的吴鹏师傅来信向我联系了,我基本按他说的格式写的,复制打印件发往日本大使馆一份,你需同样内容一份。
我所提出的赔偿金额只是根据我国的失事伤亡交战估出来的,不知我国其[他]遇难者么,日方是怎样赔偿的,我心中无数,另外受理“法人”我亦不理解是什么意思,论当与否,望您帮我斟酌为是。谢谢。
发往大使馆的信件号码:0376号
刘凤芝拜上
93.8.9号
日本国政府: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军侵华战争终于结束了,日军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必须承担受害国家人民的一切损失赔偿,我国政府放弃国家之间的赔偿。但并等于放弃中国民间团体及个人受害索赔。今天我含着多年的激喷悲痛地向日本政府驻中国大使[馆]及日本政府申诉如下:
自从日寇侵占我国东北三省,老百[姓]整天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哪]有活路呀。一九四一年在辽宁省新民县刘花屯村,我亲眼看见日[寇]飞机炸毁我家大院,房屋及财产,当时我妈抱着我,往防空洞里躲。我吓得哭,老百姓被日寇飞机轰炸,哪有安宁日子过,那几年就跑防空洞都有几十次,那以后我全家搬到姥姥家住。(我母亲的妈妈)一九四三年秋,在辽宁省新民县,卢屯乡我亲眼看见日军用强制手段抓我18岁的舅舅赵洪德,去服劳役,我外公护着他,当时反抗不去,被日军当即枪杀死他两人。
我父亲名世金,会木工活,因不愿给日军干活,我亲眼看见日军把我父亲吊在房梁上严刑拷打,用刺刀刺,最后用枪杀死。我气得不敢哭出声来,仇恨往肚里咽。因上述情况,我姥姥气疯了,活九年后死了。那时中国人民受日军蹂乱,无法生存。
老天有眼,我们幸存还有;1、我母亲赵淑英被日军打伤一[只]眼,2、小弟刘建国(是日军打死我父亲当天晚上我妈八月怀胎生下来的)。3、大舅赵洪山被飞机炸伤失去劳动力。4、大舅儿子赵凤祥被日飞机[震]聋耳朵。5、舅娘因又吓又累,身体一直不好。6、小姨赵淑兰被日军强奸后变傻了,我和妈小弟弟流浪街头多年,要饭,吃糠和野菜,活得很苦,那是人过的日子,这是一笔未了的血泪债,我们叫你们日本赔命,你们赔得起么?我们要求经济补偿,说明我们中国人民够宽宏的了。希望日本政府[尊]重历史事实,侵华战争给人民带来无法磨灭的灾难,这更是一笔子孙债,为此严肃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损失。房屋财产29万元,三条人命63万元,活着的人受损8万元,共计中国人民币100万元。
中国普通公民、刘凤芝
通讯地址:610066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区双桥子南四街149幢39号
家属签名:费云结 女儿(签名)
母亲:赵淑英(签名)
小弟:刘建国(签名)
小女:费云娟(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