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10 月, 2018

s1145

信扫描序列号:s1145
写信日期:1993-07-30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1937
受害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县级市)
写信人:段培慎
受害人:段培慎的生父和二叔等40人
类别:其他大屠杀(OM)
细节:1937年七七事变一个月后,我家乡山西省临汾县被日军占领,我生父和二叔被杀害,占领当天日军集中40人集体枪杀,因此要求日本赔偿。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7月7日,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一个多月后,我的家乡——山西省汾阳县南马庄村也被日军占领。是年农历七月初七,日军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南马庄惨案”,我的生父和二叔在这场惨案中被日军杀害,使我家在生命和财产上遭受了重大损失,约合2000万日元。
  日军占领南马庄的当天,就对平民百姓进行严刑拷打,被打的有百余人,其中约40人被日军捆绑起来,集中到我村的水圪洞里,日军头目对这些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下令开枪射击,当场就被全部活活打死。这就是震惊汾阳的“南马庄惨案”(此案在《汾阳县志》中有专门记载。)我的生父段焕猷、二叔段焕龙就死在这场惨案中。死时我父年仅32岁、二叔30岁。
  我的亲人被害后,祖父被气病,不久离开了人世。安葬被害的亲人,为祖父看病治疗,花去了很多钱财。更惨的是,父被杀害后留下母亲和我们姐弟三人(姐9岁,我7岁,弟3岁,母亲又是小脚女人均无劳力),一家四口失去了生活支柱,家破人亡,颠沛流离,没吃没穿。特别是到了冬天,衣不遮体,脚上无鞋,脚被冻得又肿又烂,连路也不能走。真是饥寒交迫,度日如年。为了生存下去,我母亲把家里的东西都卖光了,母亲被迫改嫁,我成了孤儿,只好乞讨求生维系生计。全家老小在死亡线上挣扎了十多年。我家的这般悲惨境地和长期深重的痛苦和灾难是日本侵华战争造成的,日本军国主义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规定,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要求日本国政府按照国家法规定给我和我二叔家各给予受害赔偿1000万日元,合计2000万日元。我国政府放弃的只是国家间的战争损失赔偿,并不包括民间受害赔偿,因此,尽快解决我国人民的受害赔偿,是日本国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贵国在美、加两国的侨民都得到了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因日本侵华而受害的中国平民的损失呢?日本国政府理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我国人民的民间受害赔偿,才符合天理人情。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以利建立中、日两国人民的真正友谊。让我们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共同医治历史遗留下来的创伤吧!

索赔人:中国普通公民、受害者段焕猷的长子:段培慎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省卫生厅 邮编:610041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日

  家属签名如下:
长子:段培慎 长媳:常锦英
大孙儿:段海东 大孙媳:张玲
二孙儿:段海明 二孙媳:陈丽蓉
三孙儿:段海涛 三孙媳:葛雷均
四孙儿:段常晴
重孙:段昊、段然、段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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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屠杀(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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