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124
写信日期:1992-05-20
写信地址:上海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屠明方
受害人:屠明方
类别:其它(OT)
细节:在日军侵略我家乡时,我随不满十岁,但对其奸烧杀掠罪行也历历在目。当时我家的因我父亲参加抗战遭日军报复,把我家的房屋及店铺烧毁,并用机枪压阵阻止群众救火,因此殃及左右邻居。我愿意为民间对日索赔贡献自己的力量。
童先生:
您好!
阅5月19日解放日报发行的报刊文摘四版获悉先生从去年起已从事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侵华战争期间,我国百姓直接遭受烧、杀、掳、掠等经济损失的工作,这一义举,不仅[伸]张了正义和公道,并且为我国亿万百姓日本侵略战争留下的创伤将得到应有的补偿。无量功德将会受到亿万人民的讴歌。
在日本侵略军入侵我乡时,我虽不满10岁,但对其所干烧、杀、掳、掠罪行也历历在目。当时我家有三间铺面的南货烟杂店,因我父曾参加慰劳抗日前线的工作,也遭到日本侵略军的疯狂报复,把我家数十间房屋连同店铺付之一炬,并用机枪压阵,阻止群众救火,因而殃及左右邻居百余家,在上海市区及郊县遭此涂炭者也岂止万家。
我今年六十二岁,退休后受聘于上海紫江(集团)公司外资企业部工作。每天的工作量很小,可以有时间参与征集签名、查阅资料或调查访问等工作,很愿意为我国民间向日本索赔战争期间所受损失这一崇高工作贡献我的力量,况且我家又是日本侵华战争的直接受害者,更是责无旁贷的事。
先生如有赐教请寄函信封所列地址或:上海市衡山路9弄3号201室我家中也可(邮编200031)
此致
大安!
屠明方敬启
9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