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102
写信日期:1993-04-27
写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受害日期:1940(民国29年)
受害地址:广东省、广西省桂林市
写信人:刘武东
受害人:刘武东的父、姐、弟
类别:轰炸(AB)
细节:1930年我随父亲在广东省沙河干活度日,遭到日军轰炸,我们到处躲藏。在广西(桂林市)省桂山我父、姐、弟被炸死,因此要求日本赔偿。
童先生:
贵体康好!
我在前几天才看到1993年2月25日全国发行第515期月未妇女报的第二版刊登《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行动》的专题内容,确实自周恩来总理放弃对日本国战争〈政府损失〉赔偿后,但民间赔偿确未放弃过,20年来未出现一个有用的而为中国民间报仇的人才,现在您却愿为中国人民承担,协助中国人民义务,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问题,您该是个多么伟大,使中国人民对您有最高的崇拜。从而我也和全国人民的受苦,受难者及他们的子女一样,几十年的冤仇埋在肚内,今日可能放发出来,现我将我的情况和要求在下页提出,请求您为我修改,转送日本政府为悉。
请帮忙吧。
敬礼
〈并请求回信,一切费用照付〉
地址:湖南省衡阳县泗水乡烟田村九斗冲小组
刘武东
1993年4月27日
侵我中华,狂轰滥炸,夺我父命,家破人亡,
“索赔”要求,刻不能缓,理应相当
日本政府:
你国政府侵我中华,罪大恶极,大约1930年,即〈准时〉民国,29年8月13日,我国皇甫军校办在(那时原地名)广东沙河,我父在该校任饮事[员],那时我全家都跟随父亲在那干活度日,可恨你国官兵,用飞机追炸,迫使我国皇甫学校无处安身,到处躲藏,在逃避你国侵略,飞机轰炸,难头之日,正在广西桂山,我父、我姐〈12岁〉、我弟〈6岁〉,亲人三个被你国飞机活活炸死,导致尸骨无法整修安葬,当年我刚8岁,全家六口人,只留下三个人,〈我母及我小妹〉在此情况下,我年小,母亲[背]痛而导致体弱多病,难以度日,可恨你国官兵还不肯放下毒刀,到处寻找追杀后根,无可奈何,只好遵母命,改名换姓,由姓蔡改为姓刘,跟随母亲逃难为生,由广西桂山步行到湖南,衡阳,[若]论苦难,以南当纸,海水作墨也无法写完。难道我国前段对你国有何罪恶,就是有罪,难道我家亲人三个又犯上你国的哪一条,等等。现在人死年久哪能复生,但必要你国政府按理索,刻不能缓,取最低数目和条件,按我国人手收入及历年来算起,和护养,安葬,安慰费而定。共计:贰百万美元,这不算多吧。假如你国政府不愿赔款,或者赔不起所犯的罪恶,那么中国人民也照样如此,对待你国政府和人民,也是略算理合,我原中日两国友好长存,奉劝你国政府,索赔来[弥]补您国前辈的罪过,是理本当然的,刻不容缓!!!
湖南省衡阳县泗水乡烟田村九斗冲组
状告者:刘武东
199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