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100
写信日期:1992-09-02
写信地址:北京市
受害日期:1943-03-17
受害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写信人:吴为真
受害人:吴为真的丈夫
类别:轰炸(AB)
细节:1943年3月17日我和丈夫在苏北乘坐船到青岛,途径黄海遭日军轰炸,我丈夫中弹身亡,因此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同志:
向您反映日军侵华,我丈夫惨遭杀害,家破人亡,后患无穷,其简要经过:
1943年3月17日,我和丈夫在苏北[乘]木帆船到青岛,途经黄海,遭日本舰艇袭击,我丈夫身中数弹致死,剩下我和腹中的胎儿,悲痛至极,刺激深重,身体很坏。胎儿出生患严重的软骨病,乃至双目失明,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沦为遗孀和一个瞎了眼睛的儿子。我们[母]子相依为命,生活困难,坚决要求日本国赔偿损失,请阅并复信(附上邮票)。
此致
敬礼!
吴为真
1992年9月2日
通讯处:北京海淀前二里沟植物所宿舍3-3-302号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