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094
写信日期:1993-09-28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9-16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原广济县)
写信人:张雨青
受害人:张金海(张雨青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父亲张金海,在1938年9月16日日军入侵湖北省广济县(武穴市),我父亲在回家途中被日军抓去刺死。因此要求日本赔偿。
中国民间个人向日本国侵华时受害的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军国政府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人民币贰拾万元。
详情如下:
我父亲叫张金海,于一九三八年九月十六日,侵华日军侵入湖北省广济县(现武穴市)乌龟颈时,我父亲回家途中被日军抓住去用刺刀杀害。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日侨,都得到了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啊!
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张金海的儿子张雨青(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穴市余川镇松山嘴村黄土堪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