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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052

信扫描序列号:s1052
写信日期:1994-10-31
写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受害日期:1943
受害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写信人:刘贤文
受害人:曾金彩(刘贤文的弟媳)
类别:其它、强奸(OT、RA)
细节:1943年冬的一天,日军闯到我家抢走衣物等财物,我弟媳曾金彩被轮奸,要求日本赔偿。

 

尊敬的童增先生:
  你好!
  关于向日本政府索取损害赔偿一案,我曾于93.4.23日托《湖南妇女报》周辉玉同志转交给你一阅,陈述我家遭受损害的情况,旋即收到你92.12.13的回音(印刷品)。对你这种的为民服务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本人深表崇敬。最近我在电视广播中得悉日本政府愿意赔偿一千亿元,但不知怎样分配?须办何种手续?为此特于94.8.14阅询周辉玉同志,顷接周的回信,嘱我直接向你联系,请即见复为荷!
  又1943年冬的一天,有几个日本兵闯进我村(湖南省永兴县马田镇寨下村满池圹刘家)在我家厅屋楼上搜去多种贵重衣物及金银珠宝(系大地主刘昌笙寄存之物)价值2100余银元。我的弟媳曾金彩也被几个日兵轮奸,差点毙命。还用刺刀杀死我村猪一头,用被套包着抬走,连同猪仔损失约200银元,请一并予以登记。
  此致
敬礼
通讯处——湖南省永兴县复和圩供销文具店收 转

刘贤文 上
9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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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强奸(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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