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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051

信扫描序列号:s1051
写信日期:1993-05-15
写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
受害日期:1934
受害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
写信人:陈时元
受害人:唐光遠(陈时元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父亲唐光遠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被日军抓去后无音讯,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先生:
  您老贵体安好,全家幸福,为颂拜。我有一大冤情,请您老[予]以明察,不胜感谢。
  我父被日本侵略军抓去,死无下落一事。
  民国三十三年,日本强盗侵入我国,到达我湖南,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对我们国内人民带来[极]其严重损失,对我兄弟有杀父之仇。今年闻听说国际向日本敌国追回当年侵犯中国的损失之债,赔偿我等受害之益,此音可佳。
  我父唐光远,原籍湖南邵东黑田铺,现籍湖南邵东县黑田铺乡齐合村11组。我家于民国三十三年农历9月中旬为躲日军的残暴,全家出走山区(即现在的新邵县),[唯]我父随后,挑着一担糯谷准备逃往天台山避日本强盗,谁知刚行至本村的现在2组地段,被日本强盗的流动军抓去,当被抓的年纪已达65岁。扁担[箩]筐谷子竟被2组的谢东清拾回去了,暂有平息之时,我们全家返归家时,我父竟无下落。本村的人都说被日本鬼子抓去,由于当时代的情境,日本军的残暴令人畏惧,只得在近地几十里地到处访查,竟无下落,尸体不知被日本强盗活埋、烧掉等等的残暴行为不明处置。对我父的哀愁全家刻记于怀,直至至今。今闻日本国能负[赔]偿损失之资,请拜托[予]以办理我父被害之损失之金,以我等对父的[重]新为追悼之责,以完余念。特此谨请,以求明察解决,余不多述,就此停诉。
  此致
敬礼

唐光远之媳——陈时元 谨呈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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