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1 10 月, 2018

s1038

信扫描序列号:s1038
写信日期:1993-05-23
写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
写信人:卜兴纯
受害人:信中没写
类别:轰炸(AB)
细节:我叫卜兴纯,关于日本轰炸蒙自情况,见我1989年写的《五十年祭》,前信已附呈阅。群众签名之事不知道进行的怎样了。

童增同志:
  我叫卜兴纯,不是刁兴纯。复信信封上因姓写错了,推迟收到日程。接着,我患脑血栓,瘫痪在床住院治疗,迟迟写信,请您原谅。
  日本轰炸蒙自情况,见1989年我写的《五十年祭》。这篇文章,前信已附呈览。现在我写了一封致日本首[相]宫泽喜一要求偿还的信,具体谈到我家的情况,向您求教,是直寄日本大使馆收转,还是请您一齐递送?需不需要译成日文?
  我写的这封信,请市阅修改寄下,以便謄缮清楚寄上。是否可用,请示之。
  关于发动群众签名,我因病尚未痊愈,行走还不方便。能不能召开会议,由亲友去做?这些我考虑不甚周到,不便贸然从事,都得先请教您,才能进一步行动。
  不知这一工作进行得怎样?下一步应该怎样行动?
  您为全国遭日祸的同胞奔走,辛苦了,请您保重身体。
  敬祝
安康

卜兴纯
93.5.23

日本国大使馆请转
贵国内阁首相
宫泽喜一先生阁下:
  一九三七年,贵国军国主义者发动了侵华战争,对我国人民群众进行了血腥的大屠杀,使用飞机狂轰滥炸,惨绝人寰,使我国人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三时四十五分有贵国飞机十五架,四时二十三分有贵国飞机四架先后侵入蒙自县市空,先俯冲投弹,见无防空设备,乃低飞投弹,并用机枪扫射居民。县政府、电报局、火车站、教育局、省立蒙自中学、文澜小学、大树街、武庙街、新牌坊、西大街、月牙塘、东门一带、北门菜地……中弹一、二枚,二、三枚不等。日本飞机又在本牌坊投燃烧弹,烧毁民房铺面二十余间。计日机投弹百余枚,炸毁民房八、九十幢,炸死民众百余人,轻重伤二百余人,灾情严重。
  我的家住在蒙自县政府前,是一幢四合院,是当地较好的住宅,人们称之为花大门内。房屋砖木结构,室内有天花板,下有木地板。正厅三间约七十多平方米,东、西耳房各三十五平方米左右,过厅七十多平方米。正厅两旁,一边是厨房,一边是炭房,各为十多平方米。日机投弹正中正厅,将七十多平方米的正厅夷为平地,一片瓦砾。后围墙及两侧的厨房、炭房全部被毁。耳房与正厅接近部分也倒毁,过厅揭去部分屋瓦。
  我的母亲和妹妹当即死亡,二哥被砖土倒下压坏,多处骨折,压成肺炎,医疗无效死亡。屋内家具、衣物、手饰、名贵书画均被炸毁,从此,家道中落。计损失:
  (一)房屋,正厅七十多平方米,折合现在我国人民币六万元,厨房、炭房及修补西侧耳房共用去一万余元,计七万元左右;
  (二)被炸毁衣物、被盖、家具、手饰、名贵字画计折合我国现行人民币二十万元左右;
  (三)我母亲、妹妹丧葬费以及二哥医疗费、伤残费三万元。
  总计约损失三十万元左右。至于我母亲、兄、妹的殉难,更是无法估计的损失,我要求日本国进行赔偿。
  是贵国发动的侵略战争,是贵国的军阀带着手持刀枪、扛着大炮闯入我国烧杀虏掠的;是贵国飞机飞入我国上空投弹轰炸我无辜平民百姓的,是贵国飞机低飞用机枪扫射我平民百姓的,是贵国飞机用燃烧弹烧毁我平民百姓的房屋铺面的,是贵国飞机在我毫无防空设备的情况下,对我国毫无反抗能力的无辜的平民百姓进行狂轰滥炸的。
  此次日机轰炸蒙自,是第一次轰炸云南首府昆明之后的第二次轰炸云南省;从县城来说,是轰炸云南省县城的第一次。各报均有记载,幸存者还活着,我们是有充分的证据的。
  过去的已经过去。仇恨应该消除,友好从今开始,为了让贵国人民知道,发动残酷的侵略战争是不会有好结果的。我们希望贵国政府赔偿这些损失。
  此致
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九三八年“四•一三”惨案的幸存者
一九三八年“四•一三”惨案殉难者的家属卜兴纯上

s1038-e s1038-p1 s1038-p2 s1038-p3 s1038-p4 s1038-p5

轰炸(AB)
About 10000cfj_3o5som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