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016
写信日期:1992-08-07
写信地址:山西省吉安市峡江县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陈丁头
受害人:陈丁头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支持你提出的对日索赔,不知需办理何手续请指导。
童增同志:
您好!
我和您一样是一个热爱我们伟大祖国的中国平民,是一个热爱世界和平的中国平民,是一个负有正义感的中国平民。
当您去年八月份向全国发起“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的签名活动时,我未得到这个信息。这可能是我学习不够的原因。
现在从我省今年7月6日至8日的信息报上得知这一消息,因此,特来信联系,志愿签名,支持您办好这件大事。坚决要求日本国给予中国人民受害赔偿。
但不知要尽什么义务,不管什么义务,我都愿意履行。要办理何种手续,请来信给予指教。
另外,写了一份我家和我本人的受害情况初稿,不知是否恰当。如有不当之处,请您帮助修改指正,退回原稿。以便再抄好寄给您。
在此表示万分感谢。如有必要,接到您的来信和来电后,我即赴京和您面谈,同时可以尽我一点微薄的一点力量。
盼望复信,再次感谢。
祝您全家一切好!工作顺利!!事业成功!!!
陈丁头(人名章)
1992.8.7手稿
附我家和我本人的受害情况
姓名:陈丁头,男,祖籍:江西省南昌县武阳乡西传村陈家人。因父母亲于1932年逃难到吉安市。因此,我于1934年12月在吉安市出生。我原在江西省峡江县土产公司工作(一般干部),由于耳聋病残,因此,在1992年4月份经组织批准退休。
现住江西省峡江县土产公司职工宿舍二单元二楼10室,邮政编码:331400,电话号码:371,电报挂号:0960,有事请随时联系。
受害情况:
一、损失房屋三栋
①我家还在南昌县老家有房屋一栋,房屋约180平方米,但不包括牛猪栏、厨房、厕所。损失时间于一九四九年被日军飞机投炸弹烧毁。房屋是砖瓦土木结构。
②1932年以后,我家又在江西省的吉安市儒仁俚做了一栋二层楼的砖瓦土木结构的房子二层约160平方米。还有家具衣被等,于1942年10月被日军轰炸投弹烧毁。
③我父亲陈茂春于1942年10月份,日军在炸倒烧毁我家房屋的同时,炸断了我父亲的左脚等处,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我父亲只有50岁。
④我本人也是在1942年10月份,被日军投弹炸伤了头部前额,至今还有伤疤为证。由于头部炸伤,于致产生脑震荡后遗症,直到现在还经常头昏。
⑤一九四四年日本军国主义投降前夕,更加猖狂地大肆向我国进攻。当时,吉安市的居民和全国各地的居民一样,不能安居落业,无法生活,到处流浪逃难。我家和其他难民一道,步行到吉安市郊区和吉水交界的地方,大约在金滩和奶奶庙的中间,突然遇埋藏的日军包围。我嫂嫂就是在这次被日军强奸的。对于这件事,几十年来,不但我嫂嫂含冤咽心,不敢吐露一字,就是我哥哥和我本人,是当场见证人也不敢吐露一丝儿风声,主要是怕嫂嫂自尽和儿女们的幸荣受到不应有的影响。
⑥我哥哥也是在这次即一九四四年被日军抓去当挑夫的。直到日本投降才得放回吉安市。他从回家的途中病起,一直到家共病了一年多,无法起床,更无法去做事,真是被日本侵华者,害得走投无路。
我不但要求日本国给予我家和我本人赔偿,而且要求日本国给予我国所有受害者赔偿。
希望日本国现行政府和领导人,以实际行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落实给中国受害者的民间赔偿,以便中日邦交世世代代友好发展下去。
陈丁头字(人名章)
19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