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998
写信日期:1992-07-04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陈国啸
受害人:陈国啸
类别:其它(OT)
细节:在报刊上得悉你提出对日索赔,您说出了中国人想说却未说出的话,提出个人建议。
童增先生:
从报刊上得悉,先生为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和千百万遭受日本侵略者欺凌、奴役、屠杀的中国人,率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递交要求民间对日索赔的意见书。先生真是说出了亿万中国人想说却未说出的话,大多数中国人根本未认真思考的事。
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亚洲人民、中国人民和日本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日本侵略者在中国残酷实行野蛮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罪恶的战争使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又让多少家庭妻离子散!无数的无辜华民[惨]遭屠杀!无数的矿产、物产被掠夺!
令人愤怒和遗憾[的]是,日本当局的一些政要以及残余的军国主义分子,对这段侵略历史,不正视、不反思,而是歪曲历史,掩盖其侵略历史,推卸战争罪责。“参拜靖国神社”、臆造“教科书”,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的感情。我认为,这是对曾遭受侵略的国家和人民的一种欺骗和愚弄。这种态度和做法遭到了中国人民、亚洲人民和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严厉谴责。
中国率先提出向日索赔意见书,真实地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对日要求索赔既是对遭受日本侵略者屠杀、蹂躏、掠夺的中国人民的经济赔偿,也是一种精神抚慰,更重要的目的是对侵略行径的惩处,追究其战争罪责。二十年前,为实现中日两国睦邻友好关系,也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世代友好,我国政府从大局出发,在“联合声明”中,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的权利。但是,却并未放弃,也从未放弃民间对日受害赔偿的权利。作为战争罪责国,并是经济强国的日本,完全有义务和责任承担其对中国人民的民间受害赔偿。
但是,中国对日本民间索赔问题,在国民中知道、了解的人并不多,对索赔意见反映也不太积极,所以,目前最首要的工作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介,提高国民对索赔问题的认识深度和了解程度,激起国民的爱国热情。日本人民要求前苏联(现俄罗斯)归还北方四岛,作了不懈的努力,时至今日。同样,我们对索赔问题,应从长计议,一代人的时间不行,用二代人,乃至几代人,作坚持不懈的努力。
其次,由于索赔问题,涉及中日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极其敏感。所以我国政府没有明确表示“联合声明”,是否放弃所有赔偿要求,留下了一个伸缩余地。我认为,我们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把对日索赔意见上升为全民意识,并在一些[惨]遭日本侵略者屠杀、欺凌、奴役的地方([像]南京等地),召开对日索赔演讲会、同情会、赞成会等,打好基础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成立民间对日索赔团体或组织,形成一种政治势力,促成政府能出面讲话,最终促成索赔成功。
以上所言,甚是肤浅,望童先生赐教!
均安!
陈国啸
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