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977
写信日期:1993-02-04
写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受害日期:1940-08
受害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写信人:王之光
受害人:王墨林(王之光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0年8月我父亲王墨林被日军以私通八路罪名杀害在河北省迁西县(元迁安县),同时被害的有多人,乡政府也可证明。
童增同志:
您好!
从二月三日《文摘周报》刊登“向日本国讨公道”的报导中,得知你在为此民族大义工作出力,特烦请向日本大使馆致意: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离休干部王之光,先父王墨林系河北省迁西县(原迁安县)新集镇人,于37年“七七”事变后,经八路军老柴、老丁等同志主持,经群众大会选为人民镇长,至1940年八月由于汉奸出卖,以私通八路罪被兴城镇(现迁西县所在地)宪兵队杀害于该镇东大坑,同时被害者还有数人。此事该地老年人都知道,乡政府亦可证明,特烦请童增同志通过日本使馆向日本国兴罪备案,讨还公道。谢谢。
此致
敬礼
被害人之子 王之光拜托(人名章)
1993年2月4日
是否需要其他手续请来信
(附:给日本使馆公诉书一份)
通讯地点:四川乐山市文昌宫干休所
公诉书
兹有河北省迁西县(原迁安县)新集镇人王墨林,于1937年“七七”事变后,经群众大会选为人民镇长,由于国内汉奸出卖,以私通八路军抗日罪于1940年八月被日本驻迁安县兴城镇宪兵队杀害于该镇东大坑。同时被害者还有数人。此事新集镇附近老人皆知,乡政府亦可证明,请核查。在国难中无数爱国志士和无辜平民惨死在日本军屠刀和枪口下,值此之机,特向日本国讨还公道,要求赔偿人命损失,以慰英灵于九泉。
此致
日本驻华大使馆
大使阁下明鉴
被害人王墨林之子
王之光(人名章)愤述
1993年2月4日
通讯处:四川省乐山市文昌宫干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