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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963

信扫描序列号:s0963
写信日期:1993-01-06
写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受害日期:1934
受害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
写信人:林永政
受害人:岫岩县人民
类别:其它(OT)
细节:1934年春日军烧毁我村辽宁省岫岩县164户人家的房屋,要求日本赔偿。

 

青年法学家,童增先生:
  您好!
  我们是辽宁省岫岩县岭沟乡村民林永政,王文阁等164户1339人,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给您邮去受害索赔申诉书一份,控诉日本帝国主义治安部队于一九三四年春,烧毁三个村屯,164户人家的房屋、家畜、家禽、粮食、农具、家具、衣被……等动产和不动产,致使一千三百三十九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饥寒交迫,乞讨度日,缺衣少食,缺食饿死一人,惊吓致死8人,被日本侵略军杀死13人。每人每户平均经济损失10万元,共计经济损失1860万元人民币。要求您——青年法学家为我们伸张正义,为民[做]主,向我有关部门提出,我们164户,1339人的受害索赔申诉书。但迄今一个多月,未见回音,不知您是否收到?我们的申诉书,有无不当之处?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回信,不胜感激之,祝福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受害人代表林永政、王文阁、宫运昌

回信请寄:吉林省长春机车工厂宿舍49栋4门6号朱永政收
     邮政编码130052
     内付邮资人民币0.20元

199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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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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