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10 月, 2018

s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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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0955
写信日期:1993-12-12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1933-09-09
受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县
写信人:刘恩波、刘恩泽
受害人:刘广春(又名刘松年)
类别:其他大屠杀(OM)
细节:刘恩波伯父刘广春又名刘松年在1933年9月9日被驻新民县的日军无辜活埋,当时被活埋的有数十人,要求日本赔偿。刘广春的儿子刘恩泽的委托刘恩波进行索赔。信中有村委盖章证明。

 

童增同志:
  您好!
  久仰你的大名,特向您致意。
  听了沈阳市罗平凡同志的介绍,我已[经]在“辽宁省战争受害索赔签名簿”上签了名,并将我伯父刘广春又名刘松年被日本侵略者杀害的有关材料做了整理,并给日本国驻中国北京大使馆政治处寄去一份。
  为了你能了解更多被害者的情况,现将给日本大使寄去的材料的复印件给您送去一份,望你查收,并请写上给予帮助指导。
  对于您的敢伸张正义,为中国人民说话的精神,我是十分崇敬的。让我们在您的指导下共同努力,向日本国讨还公道,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顺致崇高的敬礼和深深的谢意。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刘恩波
1993年12月12日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
大使先生:
  我以一名当年日本侵略中国时受害者家属的身份,向您提出一个问题,请您转告贵国政府给予答复。
  我伯父刘广春又名刘松年于1933年9月9日被当年驻新民县日本警备队杀害。他是一名普通中国平民,无辜被侵略者活埋在新民县铁路北大沙坑里,造成我们家破人亡。当年日军警备队指导官叫“傲山”。
  六十年已[经]过去,我们家受着亲人被害的痛苦。为了世界永久和平,为了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相处,我受我大哥刘恩泽的委托,把他的控诉书和当年亲身经历此事的80岁以上的老人郭永厚、赵广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给您寄去,请收阅。
  我们要讨还公道,索赔损失,望你妥善处理。
  祝您为中日友好做出贡献。
再见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刘恩波(人名章)
1993年12月10日

委托书

  我父刘广春,又名刘松年,于一九三三年九月九日,无罪惨遭日本帝国侵略者活埋一案,已写控诉书一份,但因我年迈(八十六岁),委托我弟刘恩波、女儿刘玉梅给办理一切事宜。特此委托。

委托人 刘恩泽(八十六岁)(人名章)

现住:新民县兴隆镇古洞岗子村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日
  本人是我村村民,情况属实。

93年7月27日
新民县兴隆乡区古洞岗子村委员会(村委章)

此证实供参考
93.7.27日
新民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控诉书

  我父刘广春,又名刘松年,一九三一年日本帝国主义者侵略中国期间,受群众拥护,我父担任地方治安工作。在一九三三年上半年,新民县日本警备队,曾三次来电话,叫我父去县开会。可是去县后,不问青红皂白,关押入狱。
  在狱期间,我多方托人,卖掉仅有土地十亩,房屋四间,又借外债许多,可是人没救出,连面也没见着。于一九三三年九月九日绑赴新民县北铁路北挖沙坑给活埋了。当时死者数十人,不知何罪,惨遭无人道的活埋。这种残暴屠杀中国人民,我父死也不瞑目。
  我父惨遭杀害后,我祖父日夜哭喊,以致身患重病也死亡。日本侵略者给我家庭造成家破人亡,欠我中国人民的血债何止我一家。我控诉日本侵略者这种罪行,欠下我们的血债,要求政府给以做主,以使死者能在地下瞑目。

控诉人:辽宁省新民县兴隆镇古洞岗子村
八十六岁刘恩泽(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日
上述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93年7月27日
新民县兴隆乡区古洞岗子村委员会(村委章)

此件供参考
93.7.27日
新民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证实材料

  刘广春又名刘松年,于一九三三年九月九日被日本帝国主义者无辜杀害,活埋在新民县铁道北沙坑。
  该人平素在我村威仪很高,大家委托他给群众担任治安工作。不知何罪,被日本侵略者以电话召去新民县警备队关押入狱。他家卖掉仅有十亩地和四间房子托人搭救。可是人财两空,竟于九月九日那天惨遭杀害。我们群众当时愤怒万分。情况实在,特此证实。

证实人新民县兴隆镇古洞岗子村
村民:郭永厚(83岁)(人名章)
赵广风(86岁)(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七月廿二日
郭赵二人均系我村村民,上述情况属实
1993年7月22日
新民县兴隆乡区古洞岗子村委员会(村委章)

郭永厚、赵广风是我镇古洞岗子村民
以上证实供参考
兴隆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93.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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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屠杀(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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