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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945

信扫描序列号:s0945
写信日期:1992-12-11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1936-01-11
受害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
写信人:焦殿珍
受害人:焦殿珍的祖父、父亲、表爷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读了《读者文摘》刊登的《历史没有忘记》后我们对您很敬佩。我家原住辽宁省本溪县,祖父和父亲支持抗日,1936年正月十一日,日军来来我家将他们俩及刘表爷杀害,没过多久将我家房屋烧毁。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同志:
  您好!
  读了《读者文摘》刊登的《历史没有忘记》后,我对您和另一位青年同志的民族正义感特别感动和敬佩。种种事[实]说明,这件事要办成不但在日本有阻力,而在国内阻力也很大。但相信您会冲破种种阻力最后取[得]胜利的。我决心参加您所组织的向日本政府索赔的斗争。现把我祖父和父亲惨遭日寇杀害的情况作一介绍(附后)。
  专此
敬礼!

焦殿珍
1992.12.11

附剪报一页。

祖父和父亲被日寇杀害的经过:

  我家原住在辽宁省本溪县南芬乡永安村(原名孟家村,现属本溪市所辖)。九一八事变后,抗日义勇军纷纷四起。我祖父焦永和与父亲焦魁广积极支持义勇军的抗日活动。因此,惹起日寇的仇恨。1936年正月十一日,日寇讨伐队便来到我家。将父亲当场枪杀,同时将祖父和寄居在我家刘表爷(有精神病,外号叫刘三疯子)带走。第三天又将祖父和刘表爷枪杀。事隔不久,日寇又来,将我家的三十多间房子全部烧光。从此,我们家破人亡,过着极端困苦的生活,直到九三胜利。因为这笔血债一直没有清算,使我心里总感到不安。特此向日本政府要求索赔。

辽宁日报主任编辑
焦殿珍
199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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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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