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935
写信日期:1993-03-25
写信地址:重庆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重庆市
写信人:周洪(鸿)权
受害人:周洪权的父亲
类别:轰炸(AB)
细节:我父亲在重庆开的诊所遭日军轰炸,在向日军索赔签名中,请签上我们全家人的姓名:陈素莲、周洪权、周洪贵、周洪煊、周洪远。
童增同志:
见报上刊载您在操办中日战争民间索赔一事,现有关当年重庆惨遭日机轰炸,给中国老百姓造成巨大损失,此事能否列入索赔范围。
据父亲讲,我家原住重庆繍皮街(南纪门附近),开了一个颇具规模的私人诊所,母亲回忆可能有1000银元的资本(当时的币值)。在著名的“五三五四”大轰炸中,遭受了巨大损失。然后在第二年的大轰炸中,因日机的轰炸与燃烧弹的燃烧,诊所被夷为平地,所有的药品、器械均无幸存。只有父母和我(当时约三岁)留得性命,举家逃难至江北县水土镇。家业从此不振,在解放前一[直]过着在饥饿线上挣扎的生活。
我父亲已于75年去[世],母亲尚在。据母亲回忆,我父的私人诊所属于较有规模,租的一幢三层楼的房子(估计至少在200㎡以上)。父亲习西医,算得上收入颇丰的自由职业者。据估计能列入中等生活水平者。当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银元以上。
您是重庆人,可能也了解一些当时重庆被日机轰炸的情况。日机对民房轰炸,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应在索赔之列?我家虽是直接受害者,因我仅3岁左右,不了解此情,父已去[世],母亲已75岁,年代已远,记忆也不十分真切,还得回忆。而且当时受害者较多,还可收集资料。
在向日本进行民间索赔的签名中,请签上我们全家人的名字,其中有:
陈素莲(母亲)女,75岁,江北县水土镇新华路38号,退休护理员。
周洪权,男,55岁,工程师,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工作。邮编:630039
周洪贵,女,51岁,副研究员,山西太原市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邮编:030006
周洪煊,男,47岁,四川省郫县598厂行政处干部。
周洪远,男,41岁,四川省江北县水土镇合作蔬菜店工人。
所供情况是否有用,供参考。
致
礼
周鸿权
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