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931
写信日期:1993-08-05
写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
受害日期:1945
受害地址:安徽省
写信人:张弓
受害人:张仲耕(张弓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父亲张仲耕原籍是安徽省,1945年的店铺被日军烧毁,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同志:
接得五月一日印,七月二十一日寄的并成都、四川各地受害名单,庚即拟定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恰又接德阳吴鹏同志寄来一信,乃参考他的好意,写成索赔书且复印,先复吴鹏信,后复印各信,同时寄给大使馆暨阁下各一封,并正准备八日来京,一切当面叙。
专致
敬礼!
张弓
1993.8.2
于西昌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
尊敬的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政治处负责先生鉴: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一名教师,余见附寄名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我的父亲张仲耕,原在安徽省无为县黄姑闸镇上开一中药店名“义泰春”,兼做香烟生意,赚了钱后于1926年至1936年,十一年间在距离15公里邻县庐江县大矾山镇开设“张永泰明矾厂”,大帆山原本是卢姓一族居住,我家明矾厂渐渐生意兴隆,跃居第一大厂,同时与黄姑闸镇“洪同泰疋头百货店”合资在大帆山租卢荣禄家门面开设“同永和疋头百货店”,一厂一店生意兴隆,十一年发了财,竟超过十万元,转念无为县鱼米之乡,大米生意特别是碾米生意好,乃离开大帆山将全部资金投入无为县黄姑闸镇河南下街关外贾家村新建“张永泰机器碾米橡皮磐稻厂”。1937年刚开业不久,“八一三”上海战事爆发,内河停航,不得已停业,父母相继病死。1940年日军侵入,将全部厂房粮仓暨营业大楼、生活区[拆]迁到镇尾下箔山上建营房,1945年投降时一火焚之,兄妹七人死里逃生,无处存[生],不久相继死了张守铭、张蔚芝、张蔓芝三人,幸存者张光华、张慧芝、张兰芝及张志明四人暨下一代共五十余人。由于战后各国政府均未向贵国索赔,致使贵国繁荣昌盛,很快转弱为强,已有力量赔偿各国民间老百姓的受害损失,特别是敝国人民受害深重,世人共知。幸存者希望贵国政府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严肃考虑,合情合理赔偿我们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贵我两国人民同父同种,世代友好,谅能迅予兑现,请多多关照。
至于我家的损失,实事求是地只计算以下两项:
第一、财产损失(机器、工具不计入):
新厂房粮仓20口,每口25㎡,计500㎡ 营业大楼150㎡及二楼300㎡
新厂房碾米车间 300㎡ 300㎡ 生活区 300㎡及二楼500㎡
新厂房磐稻车间 200㎡ 200㎡ 附属建筑 200㎡
共计 2500㎡
当时建筑价(水泥、石墙)为:40元×2500㎡=100,000元(法币)
现在:1、按黄金计算:一旧两37.5克80元,1克2元,现一克120(元)
涨价60倍,则原100,000元×60=6000,000元(人民币)
2、按复利十年一翻,五十年翻五次,即32倍为3200,000元
3、按目前时价每㎡600元计:600×2500㎡=1,500,000元
第二、精神损失(父母不计入):
兄妹七人,每人按日元5,000,000即230,000人民币元共1,610,000元
只计以上两项,应请贵国赔偿损失数为:
6,000,000+1,610,000=7,610,000人民币元
或3,200,000+1,610,000=4,810,000人民币元
或1,500,000+1,610,000=3,110,000人民币元
虽到各处征求意见,估算难免有些出入,为了友谊,仍请贵国政府主持公道,斟酌采取[哪]笔数额实事求是地予以赔偿,则幸甚矣!
再请多多关照,并祝贵国繁荣昌盛!
中国普通公民 受害索赔人 张弓 暨全家五十余人(人名章)
(原名张开正、张光华、张无庐)
一九九三年八月五日
通讯处:四川省西昌市马坪坝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 张弓
(邮编:615013)
附:名片、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