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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928

信扫描序列号:s0928
写信日期:1992-12-09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县级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县级市)
写信人:章炳庚
受害人:章炳庚、章寿长、王花奶
类别:其它、劳工、强奸(OT、SL、RA)
细节:章炳庚被日军打成残废,章寿长被日军做劳工,王花奶遭到日军强奸几天后放回,要求日本赔偿。

 

控诉书(受害赔偿)补上

受害人:章炳庚 现年70岁,家庭人口四人,儿章宝林41岁,媳妇胡素云38岁,孙章庆丰13岁
住址:浙江省兰溪市游埠镇潦溪桥村
父章寿长 已亡故
嫂王花奶 已亡故
控诉事由:
1、受害者章炳庚在日军侵华期间,金华兰溪相继沦陷之后,我逃出躲避路遇日本散兵,要我寻找妇女,我未从,就被拳打脚踢,很坚硬的皮鞋踢伤了我身体,我忍耐痛苦,后乘其不备我躲了起来,待他们走后,然后逃了回家,卧病数月不起,得了残疾。
2、受害者我父章寿长在日军侵华期间,金华兰溪沦陷后,被日本侵略军拉去当脚夫,百斤重担在肩,如走得慢一点赶不上队伍,就用枪柄敲打,晚上睡觉关在一间大房子里,日兵整夜看守,严防逃跑。我父对重担体力不支,赶不上前,被日兵敲打吐血,实在无奈才放回来,我父已亡30多年。
3、受害人我嫂王花奶。日军侵华期间,兰溪县在日军铁蹄之下时,曾被日兵散兵拉去,当时我母亲要赶去,叫回媳妇王花奶,经邻舍劝告,不能赶去,否则有性命的危险,我母亲才哭哭啼啼的回家。王花奶被拉走后给日军轮流蹂躏尽行所为,隔四五天才放回,这是王花奶放回后的申述。
3、控诉目的: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人道歉和赔偿。

受害人 章炳庚(人名章) 亡父 章寿长
亡嫂 王花奶
1992.12.9

童先生:
  上次在10月27日曾为对受害赔偿事已有一封信向你们反映,于92年12月8日并已收到童先生的复信,心中感到非常高兴。想起我父未亡故时曾对我说,日本侵华战争犯下二点违反人道主义的罪行:
1、我父在被抓去在日本军营里挑担做民夫,因体力不支,赶不上队伍而被敲打成吐血,约吐了二三两鲜血,肺部受伤严重,故实在无奈,才放回来。我父在未亡时称每天白天民夫挑担跟队伍行走,晚上关在一间大房子内睡觉,由日兵整夜看守,一天晚上二时许,二个民夫偷偷地隐出逃跑,已离营出去50多米,被日兵发觉,即追捕连续开枪,并打死一个民夫,另一个给日兵抓回用绳吊起敲打至昏迷状态。众民夫被惊醒看着,均敢怒不敢言,况且日军打杀一个百姓如同打杀一个苍蝇一样,任其所为,无人阻[挡]。而这二个民夫亦是从各地抓来的,我父又不认识,所以亦无法查明他们的家乡和亲人。
2、在金华兰溪沦陷后,日军的散兵经常来乡下寻找妇女,无所不为。街上在商店内寻找如属他们欢喜的物件,如金子或金属品则尽行劫去,有的散兵临走时还在米缸内拉下了大便,这是何等的缺德。
  我因文化不高,字句恐有不通顺,只是这样粗粗的写着。以后如有访得日军罪行的情况,必当向你们反映,因为那一辈老人亦不多了,有的都已亡故。

受害人 章炳庚(人名章)
19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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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劳工(SL), 强奸(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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