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918
写信日期:1993-04-23
写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受害日期:1944
受害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写信人:刘贤文
受害人:刘贤文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叫刘贤文,是为教师,现已经退休。1944年日军侵略永兴城,实行三光政策,我家房屋财产被烧。
尊敬的童增先生:
您好。
我名叫刘贤文,75岁,黄埔军校16期毕业生,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政府经济部燃料管理处工作。解放后:历任中山小学教师,现已退休。
我家有一幢瓦房坐落在永兴城关商会街,占地120平方米,两层,使用面积为240个平方米,砖瓦结构,有门面,位于口市市区,经济价值颇高。1944年日军侵略永兴城,实行三光政策,到处纵火烧屋,永兴县城房屋烧毁大半,我家的这幢房子一并化为灰烬。连同商品、生活用品、衣物家具,损失至少达1200块银元。日本投降后,当时政府曾经发给我一份对日索赔申请表,我都分项如实填报,后来因国内政局发生变动,此案便无下落。
解放后,周恩来总理为了换取日本的承认,随便答应放弃对日本索赔的要求。周总理的这一承诺,只是放弃战争赔偿,而不包含受害赔偿在内。我们现在提出受害赔偿,完全是正义的,理直气壮的,一定可以得到全世界反对侵略、爱好和平的人民所理解和支持的。如有必要,我愿为这一工作贡献我的余年。
这里提出几条不成熟的建议:
(一)在首都成立“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协会”,各省、市、县可成立分会,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这一工作。
(二)经费来源可请政府拨一些,协会会员乐捐一些,也可向社会募捐一些。
(三)索赔活动可以直接向日本政府提出,也可向国际社会提出。双管齐下。
管理所及,是否有当,僅供参考,并希见复。
此致
敬礼
刘贤文 上
93.4.23
通讯处—湖南永兴县复和圩 邮编42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