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915
写信日期:1993-08-18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1937-08-13
受害地址:上海市、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
写信人:陈寿思、林瑞凤
受害人:陈鲁平(陈寿思的父亲)
类别:轰炸、其它(AB、OT)
细节:上月来信已收到,谢谢。本月又收到吴鹏来信,使我感到团结就是力量。随信寄来我寄给日本政府的信,请指正。我家在厦门市和莆田市的房屋被日军炸毁,1937年8月13日父亲陈鲁平采购货物运到上海港口时候,被日军没收。要求日本赔偿。
尊敬的童增先生:
您好!
上月来信,已收妥,谢谢。本月又接吴鹏先生来函,这对我向日本国政府提出经济赔偿一事增加了信心。团结就是力量,只要大家团结一致,在您的领导下经济赔偿一事,定能成功。
随函寄去我给日本国政府的信函(重抄件)。信中我语气平和,但没有提出赔偿金额,妥否,请指正。
专此顺颂
大安
陈寿思、林瑞凤
93年8月18日
[注]给日本国政府的信,同日发出
日本国政府:
我们家世代经商,在福建厦门市及莆田市涵江均开设商行,生意做得火红。
可是在日本侵华战争中,我们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详情如下:
(一)1937年7月7日之后,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日机实行狂轰滥炸,首先我们家在厦门市鹭江道兴安街一幢三层楼房的商行,被日本飞机炸为平地。该楼占地面积约20米×10米,三层楼总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砖木结构)。
(二)另外,我们家在莆田市涵江镜鸿里紧挨在一起的两幢两层楼的商行也被日本飞机炸为平地。两幢楼房占地面积约(40×12)×2=9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60平方米(砖木结构)。
商行内所有物品都在大火中被烧毁。
(三)1937年8月13日上海事变之后,我父亲陈鲁平集中全部资金,去上海采购货物,有各类布匹、粮食、肥料、棉纱、煤油以及各种百货,约150吨货物。这批货物在上海租用谋福号海轮(约千吨级货物)启运回福建涵江港。不幸该货轮驶出上海港后,在海上被日本侵华海军发现,立即被牵走,没收。至此,我们家商行破产倒闭。我父亲在精神上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在极其痛苦中渡过了他的余生。
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一切损失的赔偿。
日本国自战败后,数十年来努力发展国内经济建设,成绩显著。目前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有能力承担对受害的中国人民一切损失的赔偿。
为此,我们要求日本国政府给予我们家族一定的,公平合理的经济赔偿。请酌定。
愿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相处!
专此、盼复。致
秋安!
中国公民
四川师范大学外语系教师
陈春思、林瑞凤、于成都
93.8.18
610068(邮编)
回信地址:四川师大家属新12舍(26幢)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