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10 月, 2018

s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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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0913
写信日期:1993-03-11
写信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自治州呼图壁县
受害日期:1941、1943
受害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写信人:郝治国、郝治邦、张爱英
受害人:郝治国的大哥大嫂及同乡170多人、张爱英的祖父
类别:其他大屠杀、劳工、轰炸(OM、SL、AB)
细节:我(郝治国)看到您的来信,很高兴。1941年日军包围我村,70%的村民被当场杀害约190人,有的用火烧,有的用枪杀,其中包括大哥和大嫂。要求日本赔偿。信中有武乡县村委盖章证明。张爱英的祖父在1943年春被日军抓做劳工致死,同年6月房屋被轰炸,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同志:
  我从看到给张河北同志的来信后我很感动,想不到事已过去50多年还能有你这样的好同志给我们伸张正义,我首先代表我全家感谢你。
  关于我的父母的受害经过,是在1941年日本在华实行三光时杀害的,当时我们村被包围,把全村70%的人都抓起来当场杀害190多人,有的用火烧,有的枪杀,有的被用到各种刑具都用过了,我大哥被抓去用火烧说他是共产党,结果把他面部烧坏现已去世,我大嫂同一天被枪杀,我们的家庭财产全部烧光,当时我不到7岁,弟弟不到4岁,可想而知我们是怎样活过来的呢?我们要求政府给予赔偿。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郝治国
郝治邦
93.3.11

证明

  兹证明石门乡石门村郝治国、郝志邦二同志家中在1941年年关被侵华日军杀害三口人,其中有该父亲郝根则、母亲魏拉香、大嫂王采连,全家共三口人

特此证明
山西省武乡县石门乡石门村(村委章)
93.1.10号

同意村委意见
武乡县石门乡人民政府(政府章)
93.元.11号

童增同志:
  你好!
  我看了洪波同志摘的金华日报的消息后,我认为你为我们中华儿女做了一件大事,几十年过去了只有你,今天在给我们说话,我很感谢你。
  关于我家被日侵华时,受害情况如下。
  我祖父于1943年春被日本人抓去做劳工致死,同年6月敌人用飞机炸毁我[砖]木结构楼房11间580㎡,家具用具等全部烧毁,我们要求日本政府给赔偿。

张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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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屠杀(OM), 劳工(SL), 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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