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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869

信扫描序列号:s0869
写信日期:1992-08-08
写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受害日期:1935、1938、1939、1941、1942
受害地址:辽宁省吉林市
写信人:吴鹏
受害人:信中未提
类别:其它(OT)
细节:日寇的罪行一一列举,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所有损失。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童增先生:
  我在1992年7月28日从四川办的晚霞报上始知您提出向日本国索赔意见书,我完全赞成。日本侵略强盗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东北人民亦深受其害。十四年的亡国之苦使我家破人亡。向侵略强盗索赔一切损失,是合情合理的,若不向侵略者索赔,不但对不起我们的祖先和地下英灵,更助长了强盗的气焰,使其罪恶势力日益增强,不仅不老老实实的认错,又要向国外派兵,又要搞原子武器。[遭]受日本侵略之害的中国人民能听之任之吗?我们的祖先及我个人用血和汗制造的成果,不能叫侵略者白白的掠夺。我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损失人民币728,000元。
  详情如下:
一.1935年我家300垧山林(坐落吉林水吉县河子区北马场村北面大马虎头山北坡)被没收。损失人民币45,000元。
二.1938年日本鬼子修小火车道火石岭——河湾子火车站(把石灰石运往吉林哈达湾日本人的水泥厂)使我们30垧旱粮田有20垧遭害。使我家损失黄豆每年是40,000公斤,七年280,000公斤。每公斤2元计,要求赔偿损失560,000元人民币。
三.1939年在吉林省永吉县桦皮厂区10亩菜园子地被日本强盗佐藤大佐修日本式白色住房而霸占,几百亩菜地,几十户人遭了害。我父上告吉林法院败诉气死时,年仅50岁。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我家损失人民币110,000元。
四.1941年我14岁在吉林省营城碳矿当交换手(话务接线员)。庶务系的日本鬼子经常来室内污辱女交换手,我往外赶。一天半夜下班遭到日本鬼子毒打,我还了一拳就跑,日本鬼子用手枪打我,因天黑没打中,吓病了三个多月,失业了。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
五.1942年送4000公斤出荷粮,每公斤黄豆按2元计算,8,000元人民币。日本鬼子把我们的粮食日本不停的拉往日本,现在应该偿给我们。以表示他们真正认[识]到了罪行。遭受日本强盗侵略之害的中国人民,应把被害经过,要求赔偿损失的金额索赔书投向日本,我将准备这样[做],苦不知投递方式以及日本国驻中国北京大使馆邮编号,邮局不办理。能否协助告知为感。

四川德阳
东方机电厂退休科
吴鹏
1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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