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845
写信日期:1994-05-17
写信地址:信中未提
受害日期:1943-10
受害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写信人:王亦兵、王桂兰
受害人:王耀轩((别名王中山)王亦兵、王桂兰的父亲)、李庆春、李忠善、王东升
类别:细菌和化学战、其它(BC、OT)
细节:1944年由日本关东军出动了大量宪兵将我父亲等四人抓获,经刑讯之后于同年11月惨死于灭绝人性的细菌对人体的试验下。特此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所有损失备注信封丢失
为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期
制造的大连黑石礁案件中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事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七日
此件第4-10页,尾山宏已复印[带]去。
94.10.28日
为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期
制造的大连黑石礁案件中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事
受害人:王耀轩,别名:王中山,受害时年龄46岁。汉族,原籍河北省饶阳县张路口村。
受害人遗属
长子:王国屏,男,67岁,汉族,职员。原工作单位:本溪市矿建公司。
次子:王亦兵,原名:王国文,男,64岁,汉族。
原工作单位:沈阳铜网厂副厂长,经济师。现住沈阳市南塔街21号6门。邮编:110015
长女:王金淑,女,76岁,汉族。现住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滨水南里44门209号。邮编:100060
次女:王桂兰,女,60岁,汉族,原北京石景山发电厂高井电站,会计师。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发电总厂高井电站九号楼221号。邮编100041
三女:王立佐,女,58岁,汉族,工程师。现住贵州省平坝县207信箱 邮编:561102
四女:王玉孔,女,55岁,汉族,高级工程师。现住河北省邢台市钢铁厂宿舍。邮编:054027
由次子王亦兵、次女王桂兰代表受害人遗属办理向日索赔事宜。
受害经过
受害人王耀轩,别名王中山,受害前曾为奉天大北关巨兴工厂股东,经理。天津市梁家嘴同福里义聚兴工厂股东,经理。北京前门外兴隆街洪泰号股东。大连黑石礁高沙町153号兴亚照相馆股东,大连近江町146号复兴文具店股东。(即照相馆、文具店的独资业主)。
于一九四三年十月,由日本关东军大连宪兵队本部出动了大批宪兵,在黑石礁兴亚照相馆和复兴文具店,分别将沈德龙(李庆春)、李忠善抓捕。之后,大连宪兵队本部又遣宪兵去到天津,在金刚桥医院路裕(原工厂<王耀轩之胞兄王月轩所开办>),将大连黑石礁兴亚照相馆的财东王耀轩及其侄子王东升抓捕。送大连宪兵队本部,经刑讯后之后,于同年十一月末遂将沈德龙、李忠善、王耀轩、王东升等四人,送往石井部队,惨死于灭绝人性的细菌对人体的试验下,真是惨无人道,罄竹难书。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行为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受害人遗属有权向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揭露、控诉;有权向日本战败国讨还公道,索取经济赔偿。
索赔的法律证据
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友好人士的同情支持、帮助下,现已查清全部历史事实。现将有关的证人、证词,部分的摘录于下。(全文可见原件的抄件)。
摘录一
日寇大连宪兵队侦察、逮捕、审讯我地工人员沈德龙等报告材料
大宪高第六六三号
(参照昭和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大宪高第五七七号)
首先通告,报告谍报人员的审讯情况如下:
下开
一略……
发送机关:关宪司、防司、大特机关各队(包括八六部队教司队)。
略……
一、被逮捕人
1、原籍东安省饶河县义顺号,现住大连市高沙町153号,伪装店铺是兴亚照相馆。
略……
沈德龙,别名李庆春
(昭和十八年十月一日,于现址逮捕)。
2、原籍河北省武强县刘赵氏村,现住大连市近江町146号,伪装店铺是复兴文具店
略……
李忠善,别名刘振鹤,李文彬。
(昭和十八年十月一日,于现住址逮捕)
3、原籍河北省饶阳县张路口村,现住北京市前门外东兴隆街二四号,洪泰号业主。
王耀轩,别名:王中山
(昭和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于天津市内逮捕,当时四十六岁)。
4、略……
5、略……
6、略……
7、原籍河北省饶阳县张路口村,现住天津市北西下漥杨桥于鸿顺里2号,裕源工厂人员。
略……
补遗:王东升 当年24岁
(昭和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于现住址逮捕)。
三、略……
……十月六日派遣将校以下三名去天津,取得天津队的协助,分别于同年十日六时,将在天津市河北区医院路六号,裕源工厂的王耀轩,于十月十日五点将王东升在该人住所逮捕。
摘录二(侵华档案一文中摘抄)
一九四三年十月,我为站务科内勤会长,和平田会长共同起草了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沈德龙等人的计划。在进行逮捕时,我担任逮捕队小组长,指挥部下将沈德龙和妻子及其邻居八名逮捕。第二天又指挥部下将大连市近江町吴宝珍及妻子逮捕。在研究处理时,我提出送往石井部队的意见。并以宪兵队长的名义写成书面报告,呈报关东宪兵司令官三浦中将批准于同年十一月底将沈德龙、李忠善、王耀轩及另一名共产党员(按即王东升),送石井细菌部队。
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六日
今中后雄口供
(一)119-2:708.1,第四号。
摘录三
日本关东军大连宪兵分队之尾丰档案材料
三、尾丰口供(大连市委党史研究室材料)
我在大连宪兵队于分队任职四年多,所犯主要罪行如下:
一九四三年十月,大连宪兵队长白滨重夫指挥队本部将特高课长藤田少佐以下三十名,分队长平中清一以下二十名,满洲八六部队无线电分队小松少佐以下十名,共六十名,于大连市黑石礁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沈德龙……继续在沈阳将中国共产党员李忠善,在天津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王耀轩,中国共产党员王东升及裕源工厂厂长杜某,在本溪下马塘将沈德龙的夫人的亲戚和平民百姓八人逮捕,处理结果将沈德龙、王耀轩、王东升、李忠善四人送往石井部队杀害。
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八日于抚顺
抄自三尾丰档案
摘录四:长沼节
此外,还有中国人之败类,日本军国主义走狗、帮凶刘弼玉、纪连芳、周懋荣、丛福臻、由忠恕、隋锡政等,也未逃法网。分别由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等人民司法机关审理,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均有案可查证,不一一摘录。现录证人、证词足以定案,完全符合法律效应程序。
受害人遗属 代表
王亦兵 王桂兰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七日